2023年9月10日读书笔记

2023-09-09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套哥萨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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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

为了克服即位问题的弱点,高宗必须迎回父帝的梓宫与生母太后,以健全自己的授权关系,使自己的名分得以神圣化。

高宗是借着梓宫与母后的归返,而使其皇帝即位的正当性与授权关系得以完整,并借着宗庙祭祀的一贯性,加强自己的权威与绝对性,从而成就了作为继承政权的南宋朝。

金元帅宗弼欲藉拥立钦宗以遏宋军(高宗军)之锋锐。钦宗这个人质,被认为是对宋工作的最后王牌。反过来说,高宗因为金拥立其兄帝,严重危害到自己的权威,在士大夫间产生难测的动荡,潜在的危险因而不断。

第二次宋金和议,包括绍兴十一年的宋金两国和约,十二年两国交换的誓书、册书,还有徽宗梓宫与皇太后韦氏的返还,这次和议对于南宋之确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此即:( 1 )原为破坏者、否定者的金朝承认了南宋即赵宋政权的存立。( 2 )高宗即位正当化,宗庙祭祀获得保证。( 3 )建立傀儡、代理政权、对抗政权的工作暂停。

岳飞之所以被赐死,是因为:( 1 )高宗知道岳飞反和,而高宗自己又希望确立和议体制。( 2 )释放岳飞无异承认其冤枉,对于知其下狱的皇帝颜面有损。( 3 )纵使释放,岳飞仍可能会怨恨高宗。岳飞之死象征了北宋与南宋建国理念间的歧异。同为赵氏政权,北宋克服了防卫契丹与分裂的基本问题,南宋则不同,岳飞之死其实是在地地主势力衰退与权力中枢为少数人所据有的结果。

绍兴十年至十二年间国家财政政策的最大特征,当是前述收兵权的成果及其影响。绍兴十一年( 1141 )夏、秋间,高宗与秦桧成功地克服家军体制,编组皇帝直辖禁军,而这个问题无论在国家财政支出或收入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影响。

高宗初年岁入还不到一千万缗。绍兴末年则急遽增加到六千四百万缗。财政膨胀的原因固然必须多方面考虑,至少这里可以看到的是:绍兴十年至十二年间收兵权与宋金战争所造成的影响不小。尤其不可忽略的是,当时的皇帝甚至认为,只要有钱,敌将之首亦非不可得。

鄂州宣抚使原为岳飞,岳飞兵权被夺后,如何调查其财源以收归国库,厥为一重要任务。岳飞军之资产据说高达二千万缗,故皇帝指示他,如以其半数入岁计以充军费,即已有助于民力。绍兴十二年二月,他终于完成岳家军财库的调查与接收,遂总领鄂州大军钱粮,统筹长江中流一带的财政、军事。

绍兴十二年( 1142 )是南宋史或南宋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一年。总结前述各政治过程来看,南宋政权当系于此时方才确立。建炎元年( 1127 )诞生的赵氏继承政权至此始成为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权力体。南宋政权的确立,一因对外方面已与金成立盟约,再者在对内方面亦经由以下政治过程而完成。

首先可以指出的是:对于南宋政权基本特质具有根本影响力的外部环境,也就是南北均衡共存的状态至此已然确定

其次,出现于此时,亦堪称是南宋国家体制者,即其军事编制,也就是四屯驻军、总领所体制。南宋将北宋以来的禁军 —— 殿前司军、侍卫司马军、侍卫司步军之三衙军体制 —— 调整为四屯驻军制,这些远比三衙更为重要,是南宋军事力量的根干

三宣抚使军转换为三屯驻军后,为调度军粮、维持军团,并参划军政、监察武将诸事,乃于绍兴十一年四月在镇江、建康、鄂州之地设置淮东、淮西、湖广三总领所。四川利州则于绍兴十五年十月设四川总领所,四屯驻军、四总领所的体制自此确立,直到南宋灭亡。

凌驾于正税 —— 两税之附加税、加值税、专卖收入等,得以成为南宋国家财政收入重点 —— 这也是国家敛夺体系 —— 其规模在绍兴十二年( 1142 )以前已然完成。

原本应该“有天下者以天下取,以天下守,故尽天下之势”(同前,卷一〇,取燕三)的宋朝,虽仍得人民信服,却放弃了中原,放弃作为民族护卫者的任务,以及代表全体的自我定位。继承政权是以中国南北分裂为当然,再据此自我定位而出发,这是与北宋政权极大的不同,南宋政权的基本特质之一于此显现。

对于五代之后周与北宋等政权而言,对抗契丹之民族保卫战,实与克服割据分裂之集权工作无可划分,二者的关系既是目的与手段,也是互补的

若从北宋的建国理念来观察南宋,则南宋政权已然放弃防卫民族整体的自我角色定位,单只继承了集权主义的部分。南宋时期的集权主义本身就是目的,集权主义的自我目的化,使得其整体性为之稀薄化,结果使得特定政治势力与国家权力相结合,政治权力的组成遂更为狭隘。

和北宋政权相比,南宋政权失去了民族整体性,只继承了集权主义;不以一定地域为政治基础的北宋末权门势力,借着拥立高宗掌握政治主导权的事实,其实正与此相呼应。寄生性的中央权门势力排除了地方性的在地立场与论理,稀释了民族整体性,使之沦为次要的意义;而以中央支配地方、收括地方财富的集权主义为当然。由此看来,南宋政权的确立过程确实是北宋末政治过程的延长。

追根究底,金确实是南宋政权的一大支柱。王船山就一语道破宋、金两国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说:“是则宋之为宋,一女真也,女真之为女真,一宋也。”

要言之,绍兴十二年( 1142 )确立的南宋政权,乃是由北宋末之权门势力掌握了主导权,得到金之支持与谅解,放弃了北宋的民族整体性,却继承其集权主义的政权。与北宋政权的固有性质相对照,其反动性极强,而其政治权力体由特定政治势力组成的情况也更严重。

绍兴七年至二十五年间的政治史,颇有缺漏与歪曲之处,因为秦桧时代的历史记录、历史叙述,在秦桧本人的压力之下,遭到严重的扭曲。

南宋王朝既在秦桧压倒性的影响力下再兴,则此一重生的政权也就不得不与金维持着一定的关系,靠着金的承认与支持立足。王船山看出秦桧可以靠金的支持与帮助篡位,这样一来,无论秦桧是否篡位,都已显示,在秦桧指导之下重建的政权,其权力的支柱之一乃是与之相对抗的金。

秦桧专制是以和议体制为其最大政治资产,将绍兴十二年冬至二十五年冬秦桧死这段期间作为秦桧专制期,称为秦桧的时代,当非过言。而若从政治上来看,所谓秦桧的时代,或许尚可包括后继政权之沈该、汤思退政权,也就是绍兴三十一年秋金军败盟、重启战端之前的时期。

南宋政权是在金的同意与谅解下建立,任何势力若不能认可此点,即不得存在。在这层意义上,南宋政治史原本就存在着分裂、对抗的关系,而专制体制之得以再造,亦以此为基础。权力基础的狭隘性可以说是秦桧权力的特征,为补强此狭隘性之弱点,就不得不更加强其战斗性,压制他人,倾向专制。

绍兴十二年以后,这种方式之被强化,只以贯彻专制支配为目标,完全失去了应有的政治目的,遂标识出秦桧专制的腐败性与退步性。

绍兴十二年和议体制的确立,乃是秦桧政治构想的胜利,同时也显现秦桧政治手法内含的监察、暴力性,之后直到他死,这种暴力政治皆无可抑制。南宋政权在建立之初,就已放弃融合、联合各势力的取向,在这方面,其政治权力体显较北宋政权为退步。

是以“除学官台谏”为题,说明“此革秦桧沮抑台臣之弊也”。并历述自推动和议起用勾龙如渊以来,为攻击异议人士,“台谏皆桧之私人”,伺皇帝之动息,窜逐诸贤;而今高宗亲政,台谏增员,起用陈俊卿、杜莘老等为言事官,“凛然有庆历、元祐之风,则台谏之纪纲正矣”。意味着秦桧专制体制原本端赖台谏拱卫,他死之后,陈俊卿、杜莘老等知名学者官僚既得出任台谏之职,无异是自根本上瓦解了秦桧体制的长城。

值得注目的是,至绍兴十四年时,执政因受言官弹劾、罢免后,其空缺往往由提出弹劾的言官继任,而弹劾者本人又多在半年至一年以后,受到新任言官的攻击而再去职。自绍兴十二年八月(秋)至二十五年十月(冬),出任大臣之职者共计二十二名,其中九名出身言官(御史中丞八、谏议大夫一),余出身翰林学者四,吏部侍郎、礼部侍郎者各二,即以出身言官且出身御史中丞者为最多。

第三阶段的要点,既在于秦桧专制的更加腐败化,也在于私的关系、私的权益向公权或整体渗透,亦在于秦桧的亲友以权势为背景,对江南枢要地区 —— 也是富裕之地 —— 进行彻底的支配与掠夺。

继之而起的第二代,只能靠秦桧权势出任地方长官。一般而言,他们都有掊克、贪酷、聚敛、贪财之名,是秦桧暴政的尖兵分子。

宋代历史上无例可比的宰相暗杀未遂事件,其实是一象征,表现了施行恐怖政治、密室政治,彻底与舆论绝缘的秦桧权力、秦桧专制之实相。秦桧专制在历经超越百官统制,并掌握皇帝周边以支配皇帝意志等阶段后,已然失去其政治目的,同时也不再有具规制力量的对抗性政治势力存在,这次事件其实象征着秦桧权力已到达暴政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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