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讲堂(第14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2018-10-23  本文已影响0人  林木畅谈

    我们时常会在一些刑警剧集中,或者社会法制节目中会听到对于一些犯罪分子的宣判,比如在罪犯被最终宣判为几年的有期徒刑之后,一般会在宣判之后再加上一句缓期一年执行或者缓期两年还有三年执行的语句。那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林木说法:

    首先,缓刑在法律上的全称为暂缓量刑,也就是说针对触犯了刑法的犯人们经过了法院的审判之后,暂时不立即执行,而是拥有三年的时期的考察期间,在这一段时间内,作为犯人如若没有再进行相关的犯罪事实,以及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那么将有可能会在之后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期上进行减免。

        其次,对于犯人被判处缓期执行期三年,也就是前三年暂不执行,在第四年的时候才执行审判结果。一些没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朋友可能并不太了解,对于缓刑期的设置是一般的法院都会经常使用的一种判决方式。

      比如说有的犯人被宣判的是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时间,那么也就是在给这名犯人一次在监狱之外改造的机会,在期间需要定期到相关单位去报到,也就是等到了第三年才开始执行。

        那么为何犯人因为一些危害社会的犯罪事实而被抓判刑,但是还学要缓期执行呢?这是因为一些犯人的犯罪情节相比较来说比较轻一些,法院也会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来区别对待每一位犯人,当法院衡量完之后,如果犯人适合缓期执行来考量期间的表现,才会这样去宣判。

     

法讲堂(第14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对于宣判缓期执行的有期徒刑,一般都是有如下的前提条件:比如,对社会上的危害程度并不是非常大,一些初犯比较有悔过自新的思想动向,还有一些是情节不重的主动投案自首的犯人,这些法官都会看作是今后判决的参考表现以及在缓期之后是否继续再减免刑期的因素。

        出于人道主义再结合法律层面,对于一些少年犯、怀孕的妇女和一些年迈的老弱犯人来说也是执行缓刑会重点和优先考虑之人。加之,对于执行缓刑期间的人身自由也将受到限制的,比如执行者需要离开本地区去往异地,甚至想要出国,都是需要提前申请并收到法院的同意,并且在此期间需要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分子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向考察单位报告自己的一些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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