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与必然至知行论
悯农诗《锄禾》的作者李绅是个大贪官。英国的法学家、散文作家、大法官培根,居然因贪污而坐牢。要人存天理去人欲的朱熹,却生活不检点。但是这些污点,不影响人们对他们作品的喜爱。子曰:“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所以如此,因为“应该怎么做”和“实际怎么做”之间还有巨大的差距。应该怎么做,是理想,是应然,是自己的追求,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实际怎么做,应当是事实,已经是历史,而不当是夸耀的资本,更不当为对他人的要求。作为夸耀的资本,那就是骄矜。作为对他人的要求,那就是君子绝四之“意、必、固、我”。骄矜也好,意必固我也罢,都要不得。
因此,君子人著书立说,应然而已。读书读得应然,作者之目的即达矣。所以对作者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从其言,勿从其行。”这句话,据说是朱熹说的,可惜我尚未查到出处。如果是,朱子于我的映象,即大为改观。因为如此,朱子即承认,其所言都是:理当如此,即使自己作不到。换言之,朱子之学,即教人以努力之方向,而非为人划定道德之及格线。
应然和实然之间可以有距离,这是事实,但是却总是被忽视。一来因为作为理想的应然和作为现实的实然,很多时候是重合的、没有距离的。生物演化,让我们把应对大概率情形的方式,当作为应付事态的默认方式。也就是说,认定应然和实然之间没有距离,是人类认知的默认选项,是常态。常态也就意味着平庸,而非智慧。所以,我们才会被人“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避”,成为可怜的笨蛋。
二来,总有人故意取消这个距离。这些人是坏蛋,而且是大坏蛋。小坏蛋没有这种头脑。及时有,我们惹不起也躲得起。但大坏蛋,如果使出这招,那便惹不起且躲不起。此时如何应对呢?保持清晰的头脑,虚与委蛇之,可也。
我国哲学有所谓的“知行”问题。以我之浅学,无力细论,只可见大脉而言之。其滥觞所出当可归于上文所引之《论语》句。大明却在佛教兴起后。
佛教所谓“渐悟”“顿悟”争论是也,此一期,从历史现实观察,至现代,汉传佛教大部即禅宗与偏向宗教之净土宗而已,故可视为提倡“顿悟”之禅宗胜出。
至宋,儒家就格物致知分成所谓“理学”和“心学”。理学如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心学如张载(横梁)、陆九龄(象山)。
朱熹注《四书》后成为明清科举之标志,可以看做类似“渐悟”派的理学胜。至明王阳明发扬“心学”,倡“知行合一”算一插曲。
清末民初,中山先生倡导“知难行易”。著名的教育家、社会活动家陶行知先生,几次易名,“知行”,“行知”,可见其思想变化。马克思主义,认定物质为第一性的,认识过程即实践过程,所以持:从实践总结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再在实践检验理论。
我发现,从“必然和应然是否可以有距离”来判断,这个哲学问题,能得到更清楚地认识。
“顿渐”争论,何以“顿悟”派胜利?“悟”是一个认识过程,认识过程中“实然”就等于“应然”。但是“修”不同,“修”是一个实践过程,实践过程,才有“应然”和“必然”的距离。所以禅宗讲顿悟,但也讲渐修。
唐朝佛学中国化过程达到顶峰,高僧讨论的焦点在“理论上”,而非在实践、实际上。顿、渐是个人之认识体验,难以客观检验。但看同样热闹的“佛性”问题,即可明白,所讨论在“理论上”。认为“人人皆有佛性”,如果不是在说“人人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以现实验证,并非人人皆与之“开悟”,何用辨?
理学,认“理”为事物是理想状态,如西方哲学家柏拉图之 idea(理想),或亚里斯多德之 pure form(纯形式)。
朱熹解“格物致知”,即“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是我说他有似于“渐修”派的。但他还有后句:“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所以,理学派不是简单的回归“渐修”,他们深刻认识到应然之“理”与实然之事物之间有距离,有距离就只能逼近。但亦接纳“顿悟”对“认识”之意见,即承认对“理”之认识可“一旦豁然贯通”。
心学派,厌理学把理、物分成两阙。即“对理之认识”与“用理以应付事物”之间作出区分。分成两阙,且认为“理”更本质,就会陷入到空谈去。所以,心学派提“知行合一”,强调“行”,在做中学,在学后即做,以自心来判断是否,不要空谈什么理。
但是以自心来判断,太危险。一来官家怕,二来末流容易把“从心所欲”念外。所以昙花一现后,就归入寂静。
孙中山先生“知难行易”又回到“认识论”上来,从认识上来说,理论、观念的推行,当然是因为不识,所以才难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公式最透澈。但是用起来确也困难,不是忘记了“实践检验真理”,就是“以空想来指导实践”,当然这些都是念外了马克思主义,不敢说是有人存心念歪的,但百姓却实实在在受其苦了的。
反观,当知行问题作为个人理想的时候,如陶行知先生吧,无论“行知”也好“知行”也好,对社会国家人民都是作贡献的。有理想总是好的。当把理想当作必然,于个人就痛苦了。如果当作所有人必须如此之必然,那就不好了。
我是这样想的,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