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统一大市场:问题和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其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在这个过程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同时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因为这是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也是关键所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市场,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面貌。通过改革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形成大工厂和大市场协同效应,是中国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破除市场障碍:
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也逐步从保护本地资源和商品转向保护本地要素和服务,从保护本地企业转向保护本地市场,手段和形式也更为隐蔽多样。
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歧视依然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准入、采购招标等领域,在提供土地、资金等要素时,仍然存在或明或暗的歧视和附加条件;监管规则不统一不透明,在资质、纳税、准入、环保、质检、卫生、消防等方面,不同地区的监管标准、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存在差异,企业在跨区域经营时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一些地方面向特定企业及投资者出台财税、土地、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非市场和经济因素加剧了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对企业进行市场决策形成干扰,造成扭曲;通过地方法规和标准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的做法依然存在,形成商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壁垒,干扰市场主体的跨区域经营。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坚持问题导向,借鉴有益经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针对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关键堵点和矛盾精准发力。
一要强化中央层面对建设统一大市场的主导权和权威性。需加强中央层面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并在此框架下完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的投诉通道及争议处理机制,形成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评价机制,并将其作为地方营商环境评价参考指标。
二要加快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法规及标准体系。要增强法规标准体系的约束力,对地方保护的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并制定处罚条款;要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建议将基础性、通用性和安全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增强企业标准的功能。
三要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弱化地方构筑区域壁垒和形成地方保护的动力及能力。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地方事权财权合理匹配;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其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避免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进行不当干预。
四要明晰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现实路径。在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发力,推动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实现自由有序流动和全国范围配置,加快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统一市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