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还可以进一步下沉到分析的方法上 6苏的辩

2024-02-03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木疙瘩b

1自信成为问题,是伪命题。试想除了基于自身的实践,还有什么东西能够作为结果的东西的原因?没有。并且结果的东西也还总是要基于相应的眼光才能见识到作为蕴含可思的理念作为结果的东西。结果的东西不是逻辑和理念的缺位而可以认知到的东西。认知本身之中以逻辑为逻辑预设。
自信是个伦理命题或作为存在的逻辑配置逻辑预设而非经验问题。它不可为假。不然就是对于目的的东西中逻辑的取消,是诉求本身在存在序列中的降序。

2理念落到人性的认知,自我定义,落到对于人自身秉性的认识里,具有目的和结果的同一。上下而求索,向上的理念和向下人性的践行之间,相重合

3 感觉 感情 在作为结果的东西而言区分于作为原因或过程的东西。类比句子的涵义之于意谓的真。哪个是在先的本体?
就语言而言,意义是本体,语言则是认识论上在先的或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弗雷格说涵义作为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给出来的东西。涵义和语言衔接,和意谓之间则存在跳跃。
那么感觉呢?作为结果结果但还不算目的的东西。这里不是语言中意义作为目的或所思作为所做所说的东西的轴心。感觉和过程的东西之间,有点类似思想和真之间的关系。思想可以意谓假,虽然句子总是以意谓真为诉求。如同善作为先天的统一的诉求,作为意愿。从涵义进到意谓,不是平滑的一步,或者说,这里不是演绎,不是充分条件下地推断。而这一步中另外的必要条件的加入,如同语法之于语言的指出而产生意义,这另外的东西突出来的是另一个层面,对于语言而言语法的层面,质料而言构造的形式的层面,材料而言用法的层面。

4善作为意愿,是先天的。人总是想要好的结果。但是结果的好,并非仅仅意愿就够了。它还需要人对于自身的意愿怎么做到它作出认知,就是苏格拉底说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善作为意愿是先天的,不需要我有意识地去提醒自己。我总是具有善的意愿。这作为实践的初始条件。下一步逻辑上必要的是,对于怎么达成一个意愿的方法有意识地考察。这就是 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 。方法论的考察作为实践领域需要有意识地做出来的第一步,被指出来或揭示出来。它是融惯连接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台阶。
作为先天逻辑,指出实践领域中需要做的一步,仅仅指出一个逻辑位置或逻辑配置的东西:方法论。这里还不涉及具体问题的具体方法。而是指出对于任何东西都要求相应方法的考察。这是一个带有两个空位的命题。两个空位上的东西之间存在一种相应的联系。它们分别作为对象从命题中抽出来看时,可以归于一个,或者说这两个对象存在一种先天的或内在联系。这内在联系揭示实践领域的有意识作为伦理学的逻辑。有意识作为伦理学的逻辑,揭示出来的就是两者之间的联系的形式,或者说从意愿到怎么做,后者总是作为对于前者自身的分析和认识而产生出来的结果。或者说,答案总是基于对于问题本身的充分考察中浮现,基于分析和逻辑显现。而对于问题怎么考察、认识的方法,就是对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或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作出分析。分析作为认识论的方法,每一步都是确凿的台阶,通过分析的方法的每一步所及,一旦到达某一步所要求的条件的东西,落到认识论上给出来的或者具体问题已经给出来的条件上,或者落到某种经验的认识或既有的共识某种社会生活的逻辑配置的东西上,就算落到了实处。这个东西就算可以做出来了。这样看,方法论还可以进一步落到分析和逻辑上。辩证法突出来的是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时的平衡权衡。它还可以看做一种基于联系作为统一的意愿一面的善而产生出来的东西,但是自身作为方法论还是有待落到实处。方法论突出怎么做的步骤的考察。但是这些步骤怎么考察的方法,还是没有考虑。分析的方法指出来的就是基于问题或诉求本身的具体问题的分析的方法。它同时是基于作为意愿的善思辨地可及的,同时又是落到实处,分析的眼光产生出来问题或诉求本身的认识,这种认识深入透彻到一方面是逻辑另一方面是作为阶段性的作为事实或经验生活的逻辑配置或逻辑预设的东西,这个问题就算在这个程度上得到可以接受的解决。进一步的推进源于一方面是问题本身的变化或生活世界的认知的逻辑预设在反思中推动的变化,另一方面是逻辑学的知识在推进中认识的变化。没有这些条件上的变化,问题本身不会产生变化。

5意识不肯把仅仅归于个别经验的东西归于自身的逻辑。哲学的逻辑在于突出任何经验之中普遍共有的东西。用数学来打比方的话,以命题为对象开始的话,推理中的逻辑作为任何数学命题之间共有的东西,可以归于逻辑。但是任何具体的推理不是逻辑,只是逻辑在经验条件之下的个例,它不具有经验的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把它看作偶然的经验,偶然的是者。
但是推理中的逻辑属于普遍逻辑而不独属于数学。所以它不是数学哲学的对象。弗雷格罗素试图用逻辑定义数,而数的定义可以看作数学中日用而不知的前提,它是数学哲学的内容。
弗雷格为了定义数,所运用的逻辑,又是普遍的。譬如对于概念和对象的划分,以及后者作为满足的对于前者的不满足性的补充,以及二阶概念的运用。它们引入的是一种眼光,这就是逻辑的东西。有别于亚里士多德的对于being的多重含义的划分。亚虽然大体上还是基于命题的分析指出一种划分,但是它突出一种划分出来的东西的某种自身的东西,自性。而弗雷格的逻辑突出来的始终是一种局部的东西置于整体之中的位置,相互之间的联系。强调语境原则是这种眼光下必然的要求。
hm以前说多和一之间的关系,我那时读的东西距离它还有遥远的距离。先在看来对的。在对于哲学史有个大体了解前,说这个关系都是过早的。至少在弗雷格,强调一种整体。

用逻辑贯通别的东西,是一个绝大的诱惑。

6苏格拉底的目的在于指出善作为最先的理念,它是非实在的,作为伦理学的逻辑。善者之为善的原因。但是善者的存在本身,善毕竟还只是其中先天逻辑。善者区别于善,在于它还要向下的路里走通地府之行。而地府作为向下的路所落到的实在之处,相对于善作为本体的先天性,善是善者作为有根据的断言是某种透明的东西它之中所透射出来的东西。善的光辉造就善者也使善者能够被看到。但是苏对向下的路,仅仅在一种逻辑配置一种要求而言被提出,他还并不涉及对于地府之行或经验世界中的实践的具体的东西的考察。因而,其理想城邦可以看作一种突出设想,以及基于设想的实践的诉求,值得诉求的一面。并不能看作具体的落到实处的遵从规则的谋划的真。他只是在意于城邦的正义的存在,虽然也可能试图基于其设想保证最后落到实处的内政外交以及文化教育的塑造的真,但是,这设想其实还是一个经验问题,并非作为形而上学的逻辑所可以保证的。不然,republic就主要的不作为形而上学的伦理学,而是政治学的著述了。后者是经验科学。所以,整部republic的论述,其关于城邦的具体谋划可以是最后落空的,并没有落到实处或基于人性作为经验科学中的某种规律性的东西而不能实现,但是这种考虑问题的方式,城邦的正义的存在,以及无论其内容为何,它是值得诉求的东西,以及正义的定义本身值得探究,作为可思世界中确定的东西,本体上的真理,是没有问题的。进而回到本体上最初的善,它在认识论上是最后的东西,是值得探究的东西。在值得而言,基于指出方法论,而指出它的存在。逻辑上存在。
对比之下,笛卡尔要探究知识的基础,从苏看作信念的事物的存在入手,是试图做一种相对于苏的向上的路的一面的指出,相对于本体论,指出其地府之行向下落到实处的一面,把那在下的实在的东西的存在落实下来。用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的形式和质料的划分来类比的话,苏强调形式的存在,而笛卡尔试图论证质料的东西本身的实在。
但是苏格拉底的工作就善的指出,从一的意愿到怎么一的方法论的指出而言,是达成了的。这是一种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而笛卡尔的工作最后达成了的部分只是我思的存在,在我之外的东西的存在,最后都落空了。没有为其论证所支持,兜住。而笛卡尔的我思的存在,它其实就是苏格拉底的善。
笛卡尔的工作一方面确认了苏格拉底的先见之明。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另一方面,也展现了脱离纯粹的思辨向经验世界的任何一步如果脱离经验条件的引入,都是艰难的工作。甚至可能是不可能的。后者恰恰为逻辑作为分析产物的分析命题,作为为经验保留空位的不满足的东西,作出一种相反方向的探索的否定。

但是撇开物体本身的存在与否,仅仅从现象的认知,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宏观的物体,在原子之间存在大量的空无;原子之内,原子核仅仅占据原子体积的微不足道的部分;对于原子核内部进一步的分析呢,到夸克等更小基本粒子,这里是不是进一步腾出更多的空无来?存在分无可分的粒子么?波粒二相性呢,是不是根本上取消了粒子的存在?这样看,向下探究某种绝对的物质可能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把世界彻底地悬置起来了。形式的一,和质料的多,就苏格拉底的实在而言,都是悬置的东西,可是它们却是这个世界的本体。对于不可知的本体,还能谈论其存在么?认识论上不可能的本体,还可以看作存在的本体么?

7w举过一个不同涵义其意谓相同的例子。
a谈到一种红色黄色的图案,b画出一个蓝色绿色的图案。a说就是这个感觉。
换一个例子来突出所见和所思之间的关系。
a用画出一个上半弦来指出一个正弦波,b可以用这个正弦波的下半弦来指出同一个正弦波。在这里,画出来的东西由于相位的区别而不同。但是相同的是它们是同一个正弦波的不同部分。
后面这个例子,其本体的东西或意义的东西作为一种有外在标准的东西,更方便谈论。

人心隔肚皮。基于有限步,总是存在其遵从规则的无数可能,并不能基于做出来的东西来绝对地断言一种遵从规则。而伦理命题就是遵从规则的一种,一种原则性在行动中的落实。人可以从自身之内的一个伦理命题,在行动中做出来。但是没法基于做出来的东西基于理解断定其中存在一个伦理命题。w指出的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根据的根据不是根据,就是这个情况。

8从可思的东西到可见的东西,可以看作因果关系。类比数学中的泰勒级数,求导的概念。都是追究变化中不变的动因。

苏格拉底把世界划分为可见的和可思的。前者又分为感觉和物体。基于信念把感觉的东西看作物体的存在的结果。这里是想象的运用。想象的统一在起作用。而实在的理念向下运用,在可见世界里做出来。这基于理智。实在的理念对它提出作为真理的要求,这是走一条向上的路。这条路的台阶,作为真理的本体,基于向善的要求而被产生出来。而拾阶而上的方法,达成真理的认知的原因,就是向善的要求。善和真理和知识之间是概念到概念的思辨,先天逻辑。其中并不蕴含关于世界的任何考虑。
在这里考虑并不作为关于世界的考虑的逻辑,和总是作为关于世界中任何东西的考虑的逻辑,类比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关系。后者突出一种空位的存在,基于空位上不满足性的补充而有待作为关于任何东西的判断。前者突出概念在定义上的内涵,从概念到概念的联系。这是一体两面。逻辑也存在这样的两面。
但是如同弗雷格的概念可以区分为不满足的东西,和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后者之中可以分析出某种二阶概念的东西。譬如“这屋子里的人”,指称特定的一些对象。存在属于它的某个数。在后面这种概念类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关系,发生了一种倒转。这里是外延在先给出决定其内涵,或决定其涵义的东西处于何种用法之下产生出意谓来。而象“红的东西”这种概念,是内涵先于外延的情况。概念的内涵是清晰的,其外延则是模糊的或还没给出来的。这个概念类之下的项的全部难以穷尽。
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类比单个概念的内涵。后者定义的清晰给出而外延模糊。前者概念的思辨其过程清晰,但是它所指世界中的事实,则没有清晰所指。或者说,这里根本还没有考虑世界方面的东西。而善,在落到的方法论时,突出一种辩证法。在这里辩证突出一种相对关系,处于这关系中不同的东西则作为一种空位的东西指出来。这里突出一种对于世界的关心。
弗雷格的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就涵义而言的话,是一种蕴含对象的东西。比如这屋子里的人。它是一个类,可是这个类基于这屋子这个局限的经验条件之下的某物,而这条件引入了一种语境的东西。就是说,这里存在弗雷格所说的,名称的含义并非基于语言自身给出,而是置于句子的意谓真为条件下反过来被谈论,或者离开句子的语境,这里直接引出名称在语言之外的事物方面作为意义而言本体的情况作为可以直接认知的语境。语境原则的必要性在名称的语法。概念词可以基于语言的传统约定俗成地产生一种语法上的共同用法。但是名称,在知名名称比如柏拉图之外,关于它的所指或语法,并没有这样的约定俗成。
而谈到逻辑的时候,也总是具有两种区分。一种普遍逻辑。另一种是基于特定领域而言作为这局限题材之内不同的东西之间共同分有的东西作为逻辑配置或逻辑预设。

9文化的改善,一种逻辑在没有逼到绝境之前,难以发生。在绝境里,也还有另一种更没原则更突破人性下限的变化的发生的机率高过向善改善的可能。离开反思,理念的向善向上,绝境并非文化改善的充分条件。反过来,向善之心的践行才是文化的改善的本体,本质的原因,绝境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条件。绝境只是对于当下的理念的否定,但是并不指出真理和知识何在。真理的认识产生于全面的认知之间充分的比较,使得实践种选择相对最好结果的一个。具体认知的不具备,就不具有相应向上的突破的一步的迈出的可能。而相对于具体的认知相应于具体向上的一步的联系,就一种实践领域的绝对原理或方法论而言,认识到认知先行理念先行并且对它提出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要求,则是一种普遍原则而言的首先一步。

一种人的理智运用在为已经发生的一切补充合理性。存在即合理,是对于权力和暴力的没有原则地膜拜。这不是理性。理性在基于未来更好的结果着眼而从经验中分析原因的线索。并且这里的原因不是处于没有伦理判断的不对于自身结果好负责的遵从规则,而是总是基于结果上对自身好负责的超越世俗条条框框的眼光,在主流和习俗之外的种种还不彰显的小路中有根据地辨析和选择一条真理和知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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