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淘宝、金融360联合诈骗犯顶风作案!什么时候才能把诈骗
杭州公安、淘宝、金融360联合诈骗犯顶风作案!什么时候才能把诈骗款追回?
近日,本人在网络上被诈骗了之后就报警了,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本人在豆瓣网上浏览到淘宝店铺返佣制度,购买后退还优惠,于是就联系了该用户,添加了QQ,该用户自称四川乐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客服白勇(其他还有两名女客服,网名莫雪暖和**,前后让我添加白勇并进行交易)。
一开始是购买了小米和美的的家电,但是对方让本人扫描了一个二维码之后,原本不能用于支付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居然被透支了,数额共计1.5万元左右,这是属于不经过本人允许的盗窃信用卡诈骗犯罪。【刷二维码开通了一个支付方式】
同时客服张勇还出示了身份证并且通过语音和打字等方式指导进行交易。这里分为四步走。第一步,把欠款以游戏币的方式退回,通过一家淘宝游戏店铺把退款打回本人支付宝,但是数额是0.2万元每笔,共退还10笔左右,是最后才到账的。【刷二维码删除了交易记录】
第二步是鼓动本人去360金融、小米贷款、京东借条、国美易卡等等金融平台借款并且支付给他,他声称有尾款要打回给本人。本来本人比较犹豫,对方给我一个二维码,扫码之后借的款项就自动退回了,账上显示了没有借款,所以本人就操作了转移到微信上面。【诱导本人,以为这些平台合作转账套路】
第三步是微信付款,这个时候已经有约3-4万元借款,然后微信转账给一名叫“施婷婷”的用户,共计打款完毕,希望对方把欠款退回给本人。【因为本人有款项在对方那里,所以为了追回款项本人只能继续】
第四步是,对方让本人花呗透支1.5万元左右,分批次零头去转账来快速的支付,以便凑成整数之后退还给本人欠款。后来还有其他平台本人已经停止操作。
最后对方回应无果并拉黑了!本人报警以后警方丝毫没有介入的意思,共计欺骗了7万元左右,都要本人自己还款,征信平台和银行平台等等完全就是和诈骗共犯,警方也是慵懒无作为,面对这么多资料视而不见。
查询时表示类似案件常见,数额还不够大等等来搪塞,淘宝平台在本人投诉该淘宝游戏店铺的时候还把本人评价关闭,种种行为就是一丘之貉。中国社会毫无人道主义,面对产业疯狂联合犯罪,企业只管流量,公安只管安稳,金融平台只管联合诈骗犯来套取利息!
这是一条暗黑产业链,无论是杀猪盘还是杀鱼盘,其实归根结底是缺乏治安管理,素质低下,毫无社会责任可言,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数夜暴富!谋取暴利!触犯刑法应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其他平台也应该一并处罚和罚款。
很多时候,权限只给了公安机关和相关平台,但是老百姓的权益丝毫没有得到保障,这些查询途径和交易记录是金融机构和相关平台本该提供的,也是他们的职责,如果放任诈骗犯,把流水号流于形式,也不追查也不查案,那么还有什么资格拿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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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bai罪、盗窃罪】有下列情du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网络诈骗案刑法规定了什么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淘宝平台:有订单号。
支付宝:有支付记录。
花呗:有花呗记录。
银行:有交易记录。
微信:有微信账单。
邮箱:有退款通知。
QQ:有Q号和聊天记录。
上面还有身份证,汇款公司等等资料。
难道这些都追不回诈骗款吗?淘宝可以进入淘宝店铺查询浏览记录和交易订单下单账号,并且找到账号用户,本人打款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都是应该是经过身份证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登记过的,必然有历史信息,就算是皮包公司或注销公司也有历史痕迹。QQ号更加有地域IP地址信息。
按理来说对方伪造身份证、金融诈骗、计算机诈骗,都是构成刑法犯罪,应该判刑的,如果现实和理论差距那么大,社会信任危机必然越演越烈,机关不作为和不合格是社会的悲哀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苍白。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把金融诈骗的社会责任承担起来,风险管理应该转移到这些金融平台,包括支付宝、360金融等等大平台,经过投诉对方平台还把本人言论屏蔽了,只想尸位素餐和坐享其成,本人的利息都可以供员工发工资了!这样的金融机构和诈骗犯不是穿一条裤子是什么意思?高融资背后到底有没有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