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实习律师生涯

K市立案之“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2019-07-25  本文已影响2人  电动车行天下

6月27日

下午上班,先把一个需要做执行的案子材料弄了一下,之后跟主任说了一下,去调取需在K市立案的被告个人身份信息。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在K市法院需要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OR派出所调取的身份信息),而根据S省【规范性文件】《S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S公规〔2016〕3号)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律师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证明,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

所以,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没有立案,就没有案件受理通知书,没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就没法调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没有当事人身份信息,就没法立案……无限死循环。

幸好,所里还有原告和被告因为另外一件案子的传票,时间也就在上个月!木哈哈哈……(猜可能这两个案子是一起交给我们所办的)拿上传票,填好介绍信,带着实习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发Y区行政大厅。

到了大厅,很快找到了公安的窗口,人家绝对是专业人员,一看我就知道是律师(虽然我长的不像,可能行为是像的吧?)直接拿了我的介绍信就开始帮我查,可惜被告俩夫妻只有一个户口在Y区,只查到一个人的。查完了,问我要材料,没要传票,就拿给他介绍信,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就搞定了。

顺利的拿到了被告一的身份信息,回去律所的路上就在愁被告二的身份信息该咋办,想起来有个朋友在被告二可能在的地方,到了律所就问他,请他帮我打听一下那边能不能出。他帮我问了他的派出所所长朋友,然后告诉我需要法院的调查令,我怀疑他不懂业务。哈哈哈……

找关系这条路不行,我还是找官方渠道吧。

网上查到X市公安局电话,打过去问他们负责户籍管理的科室电话,被告知在行政服务中心,然后告诉了我电话。我打过去,询问了他们调取当事人信息需要的材料,一开始也告诉我需要调查令。我告诉她,我不需要其他信息,只需要基本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这些。她说那凭借介绍信和律师证件就可以了。这真是令人高兴的好消息呀!

挂了电话,准备好材料。然后又联系K市的公证处,因为双方当事人曾经在K市公证过,那么那边肯定会有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想联系一下看看他们那能不能调取,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可以调取。结果电话一直没能打通,一看,下午的工作时间是13:00-16:30。额……你们不工作的时间似乎有点长啊。

总结一下:

准备充分再出发。如果不管不顾直接杀到K是公证处,也许可以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调出来,但是万一遇调不出来的情况,就会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我认为在出发前,把K法院立案所需要的材料都准备好,过去能直接立案就最好,避免到那里出现意外后抓瞎。所谓的磨刀不误砍柴工与不打无准备之仗吧。

很多事情去做才能知道实际情况。比如调取当事人的信息,虽然根据省规定是需要立案后才能调取当事人信息,可是公安部门在具体操作时候可能已经发现了这个“死循环”的问题,所以在我所了解的两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并未对立案通知书作要求。实践出真知的意思?

办事应该走“大道”。现在程序公开透明,办事“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基本消除,按照正规渠道去做事会比较顺利,朋友帮你办私事反而不容易且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再附上一些发生了而我没有写的事情

前天晚上推送文章后,有朋友很热心的告诉我,她那边调取身份信息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还提醒我最好是提前联系一下。很感谢你,张荣荣童鞋!你就是我的明灯!

昨天中午,有杭州的战友,也是律师朋友给我介绍个案子,具体案情不便透露,然而我觉得自己能力有限,怕耽误别人事,这活没敢接,介绍他联系另外一个战友律师朋友。(那谁,谢谢信任!等我执业后,介绍案子给你介绍费啊)

晚上吃饭的同时还加入了一个新建的考专利代理人的群,打算一起考。

昨晚上在酒桌上,曾慷慨激昂的跟主任高谈阔论对于本所未来建设的意见建议。(主任内心:平时看你老实巴交的,没想到喝了两杯后,你是个如此豪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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