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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

2019-10-28  本文已影响0人  小小鱼也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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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机动车真的会礼让行人”,这是杭州留给游客最深的印象。笔者对杭州、南京、郑州、成都等城市测量发现,“机动车礼让行人”,杭州做得最早,做得最好。

机动车礼让行人,杭州为什么“开了先河,拔得头筹”?

——答案是,鲜血和眼泪换的。世纪之初,“70码”等恶性交通案件(不赘述,详情可自行百度),在造成生命陨落,家庭破碎的同时,公众也对政府公共交通安全治理能力,产生了质疑。文明城市迟迟榜上无名,或许就是佐证。

如今,十年过去了。“机动车礼让行人”,在杭州早已习以为常,而且正在走向全国。(有意可来杭感受)

以人为本,已经在社会最广泛的范围内,形成共识。当普遍真理,落实到具体的,一个个人的身上时,既需要道德倡议,也需要规则约束。

例如,时下正热的“垃圾分类”,都知道垃圾分类好处多多,但是当涉及到自身利益时,总是能看到“高空扔垃圾”等人性中自私自利的一面。

回溯“杭州机动车礼让行人”,“生命至上”的文明风尚形成,值得借鉴的做法很多。其中,规则的强硬约束,是最有力的保障。(有兴趣者可查阅相关资讯,自行总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

以上法律法规,成为“机动车礼让行人”最强的制度保障。“不让行,就罚款扣分”,就是规则强制约束力的体现。

当“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文明风尚,在全国蔚然成风时,我们应该感谢杭州等一些城市的探索。也应该检视“机动车礼让行人”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规则之失,懒政怠政不作为两个角度分析。

2017年11月下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在成都审结。

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陈某某翻越隔离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摩托车相撞,致车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该判决超出了公众认知,但合法合理,对公众产生了警示作用。

在案例中,不难发现,行人等道路交通参与主体,因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惩戒的约束机制,对交通法规的遵守,仍然停留在自律范畴。

如果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等道路交通参与主体,能够“各行其道”,何来“让行”?“机动车礼让行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强制规范,其背后也包含,对行人等参与主体缺乏强有力的规则制约,既规则之失。

“法律规定‘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不敢撞我;就是撞着我,驾驶人要赔钱的”。这种“我弱我有理”的堂而皇之的强盗逻辑,背后也凸显了规则意识的缺失。

但需要明确的是,没有人喜欢闯红灯。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外因分析,也有绿灯,斑马线等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笔者同样以杭州为例。测试发现,绿灯间隔时间过长,一些距离过长的路口,绿灯时间很短,即使年轻人,往往在斑马线走到一半时,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此时在路中间进退两难。如果是老年人,更是举步维艰。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闯红灯现象。

因缺乏调查统计,忽视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红绿灯”设置一刀切,粗放决策,背后则是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工作作风。

在车流量较大,距离过长的路口,本应设置过街天桥、地道,分流行人。为节约成本,简单设置红绿灯、画上斑马线。交通设施不能与时俱进,智慧交通建设滞后,也说明了“生命至上”的价值观的偏离。

掩耳盗铃式管理,一味回避历史欠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的表现。

“中国式过马路”,在相当数量的城市里,仍然是道“靓丽的风景线”。实践中,鲜见执法部门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横穿马路)进行处罚,而且也多以“批评教育”“检查”为主,力度偏弱,难有“切肤之痛”。

不少城市对于电动车,这一“马路杀手”束手无策。闯红灯、抢黄灯、不礼让行人、非法载人、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人们已习以为常。而“运动式执法”背后的长期监管缺失,执法疲软,也是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重要表现。

机动车礼让行人,成为了城市文明的标志。从规范到习惯,走过了十年,来之不易,应当珍惜。

构建道路交通文明,需要公共部门“有位有为”,也需要机动车文明礼让,更离不开行人等其他主体的规范有序参与。期待,能携手走过下一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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