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将受害者推向深渊
近日,黑龙江一男子在外网上大肆散布自己包养的3名未成年少女的私密照,激起网友的极度愤怒和广泛声讨。
该事件不管是自导自演的闹剧,还是确有未成年的少女受害,都令人觉得,黑龙江这一男子,是活得不耐烦了,是厌世了!是找死路了!
该男子利用互联网在海外推特账号上晒出大量未成年少女的隐私照,炫耀自己和多名女中学生发生关系,此事立即在网上引发网友评论,认为罪在未成年少女,他们是心甘情愿被包养的,错不在“炫耀男”!
根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行为,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男子还有一个使用中文的314名成员的帐号,是一个疑似涉及儿童色情的群,根据《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建设儿童色情网站者、上传视频者、网络平台管理者均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虽然违法犯罪行为有法律的严惩,但是家长父母们仍要防患于未然,我国的家长受传统教育的影响,跟自己的孩子谈及生理卫生话题,便“谈性色变”,还有的家长和自己的孩子,提及有关“性”字的事就羞于启齿,不敢开口说下文了。
还好,国家,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健全,今年10月17日,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性教育”将代替“青春期教育”、“防性侵教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教育内容,在保护未成年的同时也可以预防未成年犯罪。
自己的孩子到了有好奇心的年龄,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需要在孩子懵懂的时候对(他)她们进行必要的性知识的灌输,正确地教育和引导(他)她们,让孩子们了解到男与女的生理区别,免(他)她们误入歧途,成为受害者还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