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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与世界大“同”

2014-06-03  本文已影响366人  Graceland

康有为是第一个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中国人,早了李银河一个世纪,不管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或许因为他提案说服的对象光绪皇帝是homosexual,谁知道呢?反正康有为自己是妻妾成群。

注意,我之所以说homosexual,不是因为我是海龟或英文好,是因为同性恋、同志、Gay都已经变得标签化。而标签化的词语往往已经沾上了恶意,没法再使用它。我可以说“homosexual”或者说“同性爱”,我先说homosexual吧。

康有为喜欢环球旅行,或者说,他不得不环球旅行。某一年,他在瑞典买了一个岛,在岛上继续写他的《大同书》,里面讲述了他对世界大同的向往,《大同书》里面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虽然此大“同”非彼大同,但也大同小异。

康有为用极为诗意的语言形容世界和人类,把他的意思翻成白话文,“地球是天上的一颗星,所以我们人类其实就是天上的人,如果不懂的话,那就是地上人。如果懂得,那就是天上人。”如果所有人的胸怀都像天空一样广阔,不但世界大同成了现实,当然也包括世界大“同”。

巧的是,在他旅居的瑞典,自2009年5月1日起,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成为世界上第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康有为在历史书上是个“贤人”,在高晓松的《晓说》节目里被评为“妄人”,到底怎么样不得而知。不过作为呼风唤雨的圣人,总要喊喊口号的。比如他号召“一夫一妻一世界”运动,但他自己娶了5房小老婆,都是不到20岁的处女。61的岁的时候娶了在西湖泛舟的时候偶遇的19岁船家女。因为妻妾子女成群,加上仆人还有食客,康公馆最多的时候居然住了上百人。

这就是政治人物吧,“一夫一妻”也好,“同性婚姻”也好,可能只是他们手上的扑克牌。同性婚姻的合法,只是刚好被他说中了。在康有为的时代,“女权”“人权”还大有问题,何况“同权”。

康有为“娶妻纳妾”的婚姻观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关。当时,婚姻大多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自由恋爱这种观念对于19世纪的中国人来说是陌生的。到了20世纪的中国,自由的“异性恋”才摆脱了家长、宗族的控制,成为最常见的恋爱方式。

从国外来看,要早一些。18世纪的英国《婚姻法》里面提到,双方结婚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明确同意。不过在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化的影响,无数的年轻人离开家庭去城市工作,自由恋爱也成了普遍现象。

如果说20世纪,是异性恋正常化的世纪,据此趋势,21世纪,有可能是一个homosexual正常化的世纪。

像瑞典这种全面接受homosexual的国度,并非沾了康有为《大同书》的仙气,而是北欧国家的文明已经高度发达,呈现出对于人的高度关怀。纵观全球,越是发达、开明的国家和地区,越是包容同性爱,像西欧和北欧国家,还有北美。越是落后或观念保守的地方,越是排斥同性爱,比如非洲、阿拉伯国家。阻碍同性爱的力量,主要来自传统、宗教、伦理等旧观念。但观念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不应该困囿于顽固不化的观念。

我觉得,人可以从过去的眼光看世界,人也可以从未来的眼光看世界。步入21世纪,荷兰已经成了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国家,漂泊的荷兰人,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前沿,响亮的召唤着21世纪走向一个全世界认“同”的世纪。

但愿有一天,世界大“同”。

康有为,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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