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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博弈一

2020-04-21  本文已影响0人  不爱吃油腻

之前写了一篇可转债投资游戏,部分小伙伴表示看不懂,嗯……

我还是写得太干了,今天我们就换个姿势,细细聊一下其中的“回售条款”,保证很好理解。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指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手中持有的可转债以特定的价格卖回给可转债公司,可转债公司无权拒绝此项交易。

看到这个条款没,我们投资者就是这么刚,卖给你,你必须接受!稳住稳住,我们之所以可以这么刚,还是因为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的。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的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这一大段都什么鬼,我给大家说下里面的三个重点:

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就是再过了这两年就到期了,指的就是这两年。

连续30个交易日正股价低于转股价的70%:正股价就是每天的收盘价,转股价就是可转债上市时,约定的价格,这个就可以理解啦!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价格就是面值100+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哪看呢?我们以核能转债的为例,打开网站:集思录,看下图:

上图的第一个红框框就是回售条款啦,第二个红框框里就是每年的利息。

假如你在第5年回售了,第5年的当期应计利息就是100x1.8%=1.8,那回售价就是100+1.8=101.8。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有条件回售条款,怎么样,是不是很好理解。然而有部分可转债还有可能有一种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如果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实际应用发生了重大变化,证监会判定了改变,那持有人就可以以面值加上当期利息价格,在回售申报期内卖回给公司。

这种情况就是,公司借了我们钱,结果竟然背着我们做了其他事,证监会看不下去了进行判定,证实了这件事,那不管在不在回售期,我们都可以申报卖给公司,公司必须接受。

所以啊,正股价一直跌跌不休时,回售条款就是用来保护我们持有人的最后一点傲娇。

公司一般有相应的规定,如果触发回售的话,一个计息年度只有一次回售机会哦,有的伙伴会问,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回售呢?

嗯,依然打开集思录,选择“可转债”,点击“回售”,如下图:

上面的回售触发天数就是啦!

今天的标题为什么叫“博弈一”呢?在讲完三个条款之后,我会给大家讲可转债的套利,俗称:可转债的博弈,喜欢的小伙伴记得关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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