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知多少,哪些情况下会侵权?

2020-07-14  本文已影响0人  圆圆的日记本

hello 大家好,欢迎来到我的频道法律喵,本期来聊聊音乐版权,

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音乐版权的法律知识,对于音乐人来说,版权可谓是一切经济利益的源泉,花些时间了解音乐版权可以合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普通人以及自媒体人,可以通过了解音乐版权,有效避免侵权、以及避开各类版权陷阱。

首先,让我来解释一下什么叫版权?简单来说,版权就是保护原创者所做出来的一个作品,那如果没有这个版权制度的保护的话,那么大家都可以随便地免费地使用创作者的作品了,那么创作者就没有得到与之付出劳动相等的回馈,那么,就大大地打击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

因此呢,一个社会要想鼓励有更多的好作品出现,让原创者有更大的动力去创作的话,就必须有版权保护的制度,以保护那些给世界带来很多美好的人与优秀的作品。

接下来呢,我来给大家一些音乐版权的小知识。

通常意义上来说,我们听到的“音乐”实际上由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包括了,三个类型的法律权利。对,一般人都会以为,一首歌就一个整体作品啦,但从法律上来说,其包含了四个权利项,我们常常简称他们为“词曲演录”四大权利。那么,四大权利中分为哪三个类型呢?我们来仔细说一说。

其实,喜欢听音乐的人来说只要有留意过一首歌里,除了歌词的文字部分信息,就会立刻反应过来,我在讲什么,我们以周杰伦最近发布的新歌《莫吉托》为例,可以从网易云以及qq音乐上看到如下的信息:莫吉托这个歌曲,是由周杰伦演唱,黄俊郎作词,周杰伦作曲,以及 由唱片公司杰威尔有限公司出品。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第一个类型的版权,即词曲版权,法律上又称之为著作权。打比方说,你是《莫吉托》的作曲人,那么你就有曲的版权,如果你是《莫吉托》的歌词的创作者,那么你拥有了这首歌歌词部分的,文字作品的版权

这两个部分加起来就是歌曲的版权。因为,一首歌一般都是由词跟曲两部分构成。用英文来说就是copyright

另外一个类型的版权呢,我们称之为录音版权,recording right,一般来说录音版权是由唱片公司享有,他们需要负责录音,去录吉他,然后进行音效、混音处理后,完整地包装后,才上架看到我们所呈现的音乐的样子,即一个完整的录音制品。而整个过程呢,唱片公司也是收到版权的保护。法律上称,唱片公司是该音乐的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人。所谓邻接权,属于一个有点复杂的法律概念,对法律非常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而简单的说,邻接权就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主要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等。

第三个,就是给艺人的,也就是表演者、歌手的权利,法律上称是表演者权,也是属于邻接权的范畴内的。例如:如果你想使用的是周杰伦演唱的莫吉托的版本的话,那就还需要获得周杰伦的许可;而如果仅需要使用音乐伴奏的话,则不需要演唱者的授权。

因此咧,让你使用一个歌曲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这三个类型的权利,而如果非要使用的话,那你必须获得上述四大权利人的许可后方可使用。

那你会感慨说,使用一个音乐需要获得这么多的人许可啊?对,确实需要去找词曲的版权所有者啊、艺人的经纪公司啊、录制音乐的唱片公司啊,获得了所有人的许可才可以合法使用。

但现实情况下,由于音乐权利项的复杂,很多国家都存在音乐的集体管理者,将一首歌曲中的四大权利统一起来,这个话题如有大家有兴趣了解,我们可以以后再做期节目来说。

那么,了解了上述的版权知识,想必大家清楚了,制作自媒体节目不可随便在自己电脑里找个好听的音乐就使用了,那些音乐很可能都是有版权 的音乐哇。那么,有的同学就会问了,我从免费的音乐版权网站下载的音乐或者百度上下载的是否直接使用呢?

需要甄别一下,很多国内的网站都会上传一些音乐声称是免费无版权的音乐,可以随便下载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的网站都是为了获得点击流量而故意这样说的,因此,需要花些心思去甄别一下,我一般自己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从油管的音频库audio library里下载的,以确保都是可以免费使用的音乐。

另,还有同学会接着问了,那我在网易云音乐上自己买的音乐,我可以用吗?当然还是不可以,我们在播放器买音乐,买的是听音乐的权利,而不是商业使用的权利,因此,购买者对音乐的处置权限仅限于听而已。

我接下来再问问大家,以下情况是否可以使用音乐,以确保更好地理解音乐版权的权利项。

问题1 如果我用的是莫扎特的音乐呢?都经不再版权的保护期了哦?

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自己用钢琴演奏的莫扎特的歌曲,当然是可以的。

但如果是某知名交响乐团演奏的莫扎特的音乐的话,就涉及到表演者权,没有获得授权也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

问题2 如果我从网络上找个伴奏,自己改了歌词,自己演唱的音乐呢,可以商业使用吗?

当然还是不可以,不管是改了歌词还是自己演唱,但不可以与曲作者的权利相互混淆,要一直保持清醒,一个歌曲是由 词曲演录四个部分构成。

问题3 如果我只使用一个小片段呢,不是整首歌,也不可以吗?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如果是商业使用的话,即使是一个小小的片段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几个小节或几句歌词属于不侵权的范畴有着不一样的认定标准。

例如,有北京高级法院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中层认定说,在影视剧中使用音乐作品时,如仅涉及作品的几个小节或几句歌词,未完整使用整段歌词或乐谱的,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此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而这个问题,引出了另一个法律制度,合理使用。什么叫法律上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一种版权的限制和例外,用户据此可以不必就某些使用行为征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个比较好的例子就是我们在车上听的音乐电台啦,经常会在介绍某一新歌发布的时候,电台先播放一小段音乐后,在进行点评,这个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第三类,就是新闻报道中的不可以避免地再现或引用某些作品,也是合理使用。

第四类,就是一些非商业性的机关与组织的使用,例如,教学目的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了,图书馆、博物馆为陈列或保存而使用

第五类,就是免费表演的情况下使用,此时,该表演不可以向公众收费,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等。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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