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出新规,有这些行为将被禁入
长城是我国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每年都吸引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参观。

人多,带来的不文明行为也越来越多,虽早已有保护长城的一些法律规定,但始终遏制不住不良风气,北京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又制定了新规,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0年4月6日,北京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制定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内容不多,共九条,但基本涵盖了目前游客在游览长城时主要的不文明现象和破坏长城的行为,如走野路游长城、刻划涂污、拆除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等七种行为。

办法对游览长城的七种不文明行为规定了金额不等的罚款措施,对于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的,更是规定了更严重的处罚。
刻划的现象在长城上特别严重,几乎每块能够得着的砖上都有深浅不一的刻印,有的刻印深入砖体,几十年也不消失,看着让人痛心。

最近几年,外国游人也开始有这种不良行为,越来越多的外国字体出现在城墙上。

你恶意对待自己的文化,别人只会比你更甚。
办法对这种刻划行为的处罚比其他几种行为处罚更重,除了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罚款甚至拘留带给行为人的如果是短暂的教训,办法还规定了长期的监督和曝光措施,利用网络的便利,将这种不文明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
更甚的是,八达岭长城景区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此生可能再也没机会游览八达岭长城了。
另外,目前,延庆区正在建立各景区联合惩戒机制,在八达岭长城景区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也会被延庆其他旅游景区拒之门外。

除行政处罚措施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旅游这么开心的事,如果因为自己一时手痒锒铛入狱,实在不值当的。

办法还专门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不要再说孩子小不懂事,孩子的错误将由家长来承担责任。
办法也规定了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跟团旅游现在是很多游客热衷的旅游方式,旅游从业人员带团游长城,如果游客发生了办法规定的行为,旅游从业人员也有可能承担责任呢!

“不到长城非好汉”,是来体现我们民族的精神气魄和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不能作为彰显个人力量的口号,绝不能做登上长城的破坏者,这样的“好汉”将永远被禁入长城。
孟姜女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听过或看过,90年代还拍成了电视剧,从文字或画面上我们震撼长城建成的不易,现实可能比这更残酷。
想想那个年代:
没有任何机械化的设备;
没有一条攀阶而上的道路;
被当作奴隶一样的劳工忍饥挨饿;
用血淋淋的肩膀扛起了一块块石头;
用脚板丈量了长城的长度;
用瘦弱的身躯标注了长城的高度;
长城就是在这些血肉之躯的铺垫下绵延在我们脚下,这样的建筑物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去破坏它,我们更应该好好保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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