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国家药监局官宣“药妆”“EGF”等宣称违法

2019-01-11  本文已影响0人  大律君

很多人都听过“药妆”这个词,尤其是爱美的女性朋友,但是能有几个人能说清楚“药妆”到底是什么呢?在消费者大众的眼中,加了“药”字以后总有种“不明觉厉”的感觉。那“药妆”是不是就更加安全温和了呢?或者说更好,还是能“治疾救脸”?

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这则解答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对于“药妆”、“药妆品”、“医学护肤品”概念的监管态度,明确提出EGF不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或宣传。

一、宣称“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在解答中明确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为什么没有“药妆”的法律定义呢?

其原因是为了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这也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国家药监局的官方回应,也印证了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陈少军在此前接受青眼采访时对于“药妆”的态度。他认为我国监管部门未来几年内对于“药妆”的监管都不会有变化,更不会松绑。

三、EGF不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或宣传。

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有何区别?寡肽-1和人寡肽1(表皮生长因子,EGF)非同一种物质。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而人寡肽-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GF),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53肽”,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

寡肽-1收录于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一般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而人寡肽-1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一般在医学领域使用较多,临床适应症为外用治疗烧伤、创伤及外科伤口愈合,加速移植的表皮生长。由于分子量较大,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综上,不同于寡肽-1,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其实早在20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过一则《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了,对个别企业的化妆品违规标识和宣称为“药妆”或“医学护肤品”,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查处。

大律网提醒很多爱美人士在日常消费中,不要被商家的面具所蒙蔽了,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千万别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没有变美,反而伤害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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