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現代心理學_敘事治療_合作取向

『加害人』陪伴工作上的反思|宗熙敘事&合作對話

2019-08-02  本文已影响0人  宗熙

與所謂違反法律或傷害他人來訪者(例如: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加害人)的對話工作,相較於一般大眾的心理諮詢工作,會是件挑戰與不容易的過程。首先,在諮詢倫理議題上,諮詢師往往會被規範如果來訪者(加害人)在諮詢過程中提到有『傷害自己』與『傷害他人』的可能行動時,需要通報諮詢機構或相關單位。因此,在簽署保密與諮詢同意書時,諮詢師需要讓來訪者(加害人)清楚了解,保密協議是有其例外和限制的。這過程也是讓諮詢師和來訪者共同建構一個合適的對話空間,諮詢師和來訪者(加害人)也比較可以承擔各自應負起的責任。

以下簡單討論幾個易面臨的挑戰:

『性別的差異』:諮詢師的『性別』在家暴、性侵害議題上,因為多數受害人性別多為女性,對於女性諮詢師會是不容易面對的挑戰。然而,除了挑戰之外,女性諮詢師在諮詢歷程中,可以提供男性加害人對於女性(不同性別)的聲音與感受,帶來更多元理解自己(加害人)、理解他人(受害人)的可能。

『多重角色衝突』:我們究竟是諮詢師?還是司法調查人員?因為家暴、性侵害議題涉及範圍較大,除了當事人外,還包括其家人、受害人、諮詢機構、督導、司法單位等等。當然,諮詢師自己、伴侶、家人也可能受到影響(正、負向影響)。因此,許多角色、身份、關係等,很容易參雜與影響諮詢歷程的進行。

『單打獨鬥的挑戰』:因為此議題涉及範圍較大,以及未來有可能會涉及司法訴訟程序的進行。當諮詢師可以有工作夥伴的對話、團隊的支持,以及機構督導的陪伴與協助會是重要的,減少專業的耗竭與孤單感受。

『個案記錄與錄音檔案的設置』:一般的諮詢機構多會要求諮詢師在每次諮詢結束後完成所謂『書面諮詢紀錄』,更有的諮詢機構或諮詢師個人會在諮詢進行中錄音或錄影。當涉及司法訴訟時,一般而言法院可以透過法定程序傳喚諮詢師作為所謂『專家證人』,或者要求諮詢機構或諮詢師個人提供每次諮詢的『書面諮詢紀錄』或『錄音、錄影檔案』,協助法院調查。因此,對於這些書面或影音資料,在提筆書寫的當下,可能會需要思考,未來如果來訪者(加害人)自己本身要求,或者司法機構透過法定程序拿到這些文件作為呈堂證供,或者在訴訟過程中將內容呈現給加害人或受害人時,我們想要呈現與傳達的內容是什麼?

心理諮詢工作,不可否認的,身為諮詢師的我們要全心全意、盡我們所能、所學陪伴那位坐在我們面前的當事人,聆聽他們不容易的生命故事,一起成長、一起演化、一起面對身為『人』的不容易。但是,我們也無法忽視的是:當一位當事人(加害者)坐在我們面前時,她/他的身後就也會有一位或者多位『受害者』也存在那裏。

所以,當我們陪伴一位『加害者』的同時,就有一位或多位『受害人』會如影隨形的存在,並且『受害人』不一定有機會獲得資源或協助。因此,在所謂『加害人』的心理工作上,我的個人偏見(或重要信念?)是:『加害人的諮詢工作,不僅是單單服務和協助加害人而已,陪伴加害人的心理工作,除了協助加害人之外,還有那些沒有機會進到諮詢室,但卻存在的受害人,而他/她也是我們要思考、放在心裡、納入諮詢工作的』。

因此,這個脈絡下,心理工作者不會只單單陪伴『加害人』去整理自己過去未被善待、未被理解、未被探索的生命歷程,或是只協助他們未來可以朝向期待、渴望的人生等等,就結束我們的心理工作。(我的偏見)諮詢目標是要將這些『加害人』體會到自己的力量、有價值的部分,在未來有機會時,去協助『加害人』可以帶著不同(較好或較合適)的自我認同(用敘事取向的語言),來去重新面對與檢視『受害人』被傷害的歷程和深層感受,這也是一種『遷移』的概念。

並且,透過這樣的諮詢歷程與『遷移』,協助『加害人』更多更深理解自己、療癒自己,帶著較好的自己,去面對傷害他人的內疚、責難與不安,有機會可以去同理受害人的創傷和感受,並且進而產出可能的行動方案,思考如何去彌補、修復、去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一個我個人主觀的相信是:『人們很難在不理解自己的狀態下,就很快地要去理解、去同理他人,如此也不容易去負起自己應負起的責任』。如果可以透過理解『人』的方式(非批判、標籤),陪伴『加害人』先去看見身為『人』,我們都是多元存在、有著不同樣貌的觀點。協助『加害人』看到自己除了有著所謂『不正常』、『罪行』、『傷害』等負面行為之外,還有其他不容易、有價值的地方。這個過程可能有機會讓被標籤『十惡不赦』、『無可救藥』、『禽獸不如』的『加害人』角色,可以逐漸回到到在身為『人』的歷程:我們都會犯錯,但也有做得不錯的地方,會傷害人,但也會(曾)被傷害,也可望有機會去愛人與好好被愛。這過程,將有可能會幫忙『加害人』有機會『願意』和『主動』去面對(不是被強迫要認錯、要去改變的),和負起對於『受害人』的傷害。如此,所謂的『為自己行為負責』這件事,會比較有機會出現。

在陪伴『加害人』的工作裡,如果可以將『加害人』與『受害人』兩者都放在心上,並且有機會在諮詢歷程中放在桌面上完整呈現與對話,也會幫忙我們作為心理工作者,在面對所謂『公平正義』與『深度陪伴當事人』等等諮詢師重要價值的衝突,不需相互排擠或只能二選一,也較可能找到擺放這兩個(或多個)重要價值的適合位置,並且和來訪者共同創造適合的對話空間。

*文中僅以『加害人』、『被害人』等名詞簡略來區別家暴、性侵害事件中傷害與被傷害的角色。

*文中簡述的諮詢歷程,受限於我個人主觀的偏見,以及文字表達的侷限,和來訪者的多元樣貌,請讀者斟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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