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坠河事故的背后,漠视社会规则的人必须被法律严惩
10月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争执,车辆失控坠入江中,造成15人死亡。同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不同的地方接二连三地上演,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肇事者不知道他们的举动危害的不仅仅是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有自己的么?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么?
他们也许真的不知道!因为自私的人从不考虑后果。
自私是人的基本属性之一,每个人都会有,但是程度有高低之分。程度高的人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甚至可以为了个人利益牺牲公共利益。事故中与司机争吵的女乘客就是这类人,因为个人的原因坐过了站而要求司机中途停车,完全漠视社会规则的存在,好像一切公共利益都得为她让步。当公众利益无法满这类人的要求时,就会采取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如事故中女乘客袭击正在驾车的司机。
这是严重的危害公众安全行为,从法律上讲是要负刑责的。是什么让这群人如此有恃无恐?
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斯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样的法则同样也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重庆万州公交惨案发生之前也有无数起乘客袭击公车司机的轻微事件,小事故多了就容易酿成大事故。
可以说长期以来,环境纵容了这样的行为。公交司机经常会碰到一些无礼乘客,发生些口角也是常有的事,即便是乘客有一些攻击性的行为,大多数司机习惯性的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必要上纲上线走到诉诸法律的地步。非当事方的乘客也大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两个人在公共场所吵架而已。警方在处理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也多极力促使双方和解。这助长了那些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的气焰,你们要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胡来,反正也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因为出了事故才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
彰显社会公平,法律需严惩漠视社会规则的人
什么是社会规则?大家共同遵循并且认同的行为,比如买票排队、高铁按座位号入座……。但是总有一些人有意识忽视这些行为,因为他们明白社会会包容这样的行为,他们只需要付出极小的代价或者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公共利益,既然如此脸皮厚一点又何妨。
法律应该及时站出来,严厉惩戒这样的行为,让公平与正义得以彰显。只要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该入刑处理,坚决抵制人为的和解。对于那些漠视社会规则,侵占公共利益的人,法律也应该让他们付出不小的代价。
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前国民所需要的是不仅仅是安全教育,更需要树立起法律意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入刑,漠视社会规则会被惩戒,当你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法律就是最好的附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