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私人空间的不可通约性
最近在思考一个问题:人和人,或者说主体与主体之间是否能达成真正的沟通,在解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最终的答案似乎回到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但也并不尽然相同
回到我们的问题,真正的共识在我看来不仅是不可能达成的,而且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观点看起来相当的主观主义,如果按照刘小枫老师在《拯救与逍遥》中的诉求,那么我觉得一种普遍主义或者普世价值是不可能实现的。
所谓普遍主义,以康德为例,指的就是一种“共通感”,虽然主体与主体之间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但是生而为人,大家一定会有什么共同之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了这个共感的概念,它指的是一种人所具有的能力,在此能力之上我们才可能对美感达成共识。也就是说,虽然审美是一件主观的事情,但是认为某物是美的这个能力是我们大家都具有的,要不然我们就无法谈论美了嘛。
可是事实上,我们就是无法谈论美。我们无法给美下一个定义, 无法给美一个标准,甚至有人问美的对象是什么的时候 ,我们都无法回答。以艺术为例,现当代艺术开掘出了一片丑的天地,媚俗的天地,颓废的天地,这些东西都属于美学的研究范围,但是却与所谓的“美”毫无关系。我们自然可以从学科的角度分辨美学不是研究美的学科而是研究感受性的学科,所以不管是美还是丑,作为感性活动都应该被美学研究,只是问题在于,这时候康德所说的那种共感还存不存在了?又或者说,康德所找到的这种共感有它的适用条件,那就是自然美。
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来。在日常交往中 ,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体验,当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对方如果赞同,她再进行阐释的时候会和你有很大的出入;而她如果不赞同,在论争的过程中两人之间最终会发现问题所放置的背景和环境大有不同,所以经常会讨论到最后说,你跟我讲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但是事实上,你跟我讲的反而很难是一个问题。
有一种广为接受的解释观点,真相是被解释出来的,这是解释学的一个口号,却不无道理。从语言开始运作的时候 ,真相就已经消失了,所以海德格尔说真理不在无蔽中,而在遮蔽中,真理是晦暗的,不可言明的。
在对话中,看似是观点与观点的交锋,实际上是人和人的交锋,这个人的每句话都和他这个整体息息相关,尤其表现为他的性格。仔细观察会发现,每个人的言行都是他性格的外化,包括他的核心信念。很多哲学家的观点推到最后都是对他这个人的解释,精神分析学派喜欢这样做事情。但是精神分析学家本身作为一个主体也是因为有自己的观照才选择了分析学派的立场,我在这里说这些话也是因为我的关照。也就是说,观点中根本不存在客观。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与人之间就好像竖立起了一堵厚厚的墙,每个人的表达都是自己的私人语言,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那还哪里来的社会性?或者说,既然沟通根本是不可能达成的,我们就自己待着不好吗?
这里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与他人的打交道根本不可能会有自己与他人的区分。这里的他人当然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就像一个圆心,以自己为原点做圆周运动,人与人之间不可能达到圆周的重合,但是会有圆的交集,虽然这个交集本身也属于自己那个圆的一部分,但是在交集中可以达成短暂的共识,但不是恒久的公式,因为每个人的圆都在不断地变动。比如一个十年没有联系的朋友,再见面很可能认不出来是他。
按照这个逻辑,一个永恒的普遍主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不推到先验的立场(毕竟先验这个东西又没办法证明),那么就可以在人和人之间建立一个短暂的共识共同体,但是相信我,这个交集也不会得到所有人的同意,人跟人真的有很大的不同。所有的共识都建立在愿意接受的前提之下,就像教育的发生只可能对于愿意接受教导的人。
但是吧,总觉得我这个思考还不够,应该还可以再往下追溯,说不定还会有一个松散的结构之类,使得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种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