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优越感

2018-08-05  本文已影响0人  刘佳媚

1.“我是对的”,“我比你强”是人类的本能。

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适应环境变化,进化出了一套高估自己的认知偏差,且这种认知偏差是受动物基因控制的。

这种认知偏差现象被称为,邓宁-克鲁格效应(D-K  effect)。人们对自己的高估几乎无所不在,道德优越感也是一样。

90%的司机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在平均水平以上;90%的女性认为自己的长相在平均水平之上;90%的人认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高于平均水平。

有道德优越感的不仅是普通人。在西方法治世界,研究人员做过调查,发现就年监狱里的暴力犯罪服刑人员,大多都有道德优越感。

他们在看影视节目时,遇到犯罪行为也会痛骂银幕里的罪犯,可当被问及自己为何会对别人使用暴力时,他们大多都有各种理由,比如“那个家伙应该被揍”,“那个家伙死有余辜”... 。

2.约束自己靠道德,约束他人靠法律。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用来审判别人的。

如果把道德当作刀去砍别人,那么自己被砍也只是时间问题。

而且,当人们有了一个较大的成长后,可能会发觉自己先前的,一些道德优越感是多么的可笑。

社会在变化,道德标准也在变迁,大清国时“老佛爷”的一些“伟光正”的道德标准,在现在看来都早已腐朽不堪。

以前禁锢女性是美德,现在推进女权是美德。

就道德优越感这个问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即使个人或组织认为自己具有道德优越性,也要牢记一点,目标的合理,不能作为手段的不合理性辩护;即使你认为,自己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也不能采取卑鄙的手段。

3.整天谈论道德的人,不是傻逼就是无赖。

没有伟大的目标,只有伟大的路径。那些昨天谈论道德,打着道德、伟大和崇高之旗号的人,基本上都是无赖和人渣,当然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是傻逼。

“道德优越感”是逻辑有问题,没有反思和学习能力之人的“尚方宝剑”。这样的人一遇到问题和分歧,先根据自己的标准做一下道德判断,然后拿“道德之剑”去砍对方,至于事实如何,他们并不关心。

司法系统讲究程序正义,在被法官宣判有罪之前,警察不能称呼任何一个人为罪犯,最多只能称呼对方为犯罪嫌疑人。所以,约束他人要靠法律,要讲事实和证据。

我谈了这么多道德,并不是说我完全否定道德。道德很好,只是单一的道德标准很可怕。钱钟书先生讲过这么一段话,说上帝要惩罚人类,大概有几个方法,一场饥荒,一场瘟疫或者一场战争,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在人间降临一个道德家,如果这个人的道德目标一般人做不到,而且他还有强大的煽动力的话,这个人就更危险,是人类的灾难。

没有阴暗相伴的光明不是真正的光明;没有谦卑相伴的自信不是真正的自信;没有严己宽人的道德就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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