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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果知道自己会死在哪里,那就千万不要去那里。| 085

2019-05-11  本文已影响4人  ed35feb9fa67

作者:邹玉杰律师 | 金亚太刑辩专业所

前言

尼采认为:“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他就可以忍受生活加诸他的一切苦难。”

01

在这个风雨飘摇的时代,不仅那些左青龙右白虎,脖子上带着大金链子的人,胆战心惊。

另外一些,平时作威作福惯了高高在上,整死个人就有如踩死一只蚂蚁般的所谓的达官贵人,也都是草木皆兵。

即便是以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为天职的刑辩律师们,也都是人人自危,风声鹤唳。

被指控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国家秘密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诈骗罪,行贿罪,运输毒品罪等等……

当然有些是欲加之罪,有些确实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还就罢了,如果确实是欲加之罪,那当然就何患无辞了。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认为刑辩律师风险极高,前途暗淡?

这就是答案。

其实客观来讲,以刑辩辩护为唯一专业的律师,风险并不会太高,因为他们的风险防控能力更强,防范风险的意识更高。

最可怕的是,平时不怎么做刑事案件,突然间介入刑事案件,而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以及防范风险的意识又很低。

那就真的,前途堪忧了。

02

前段时间有读者留言问:想从事刑事辩护,怎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我不加思索的回答:用好“三不原则”,就没有任何风险。

读者迅速追问:什么叫三不原则?

我回答:第一,不会见;第二,不阅卷;第三,不出庭。只要做好这三件事,你就觉得没有任何的刑事风险。

但是可能会有其他的风险,比如,当事人有可能要求退费,或者可能会去律协投诉。

……

所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风险的事情,应该是没有。即便有,我们也不可能那么幸运。

即便像牛顿那样幸运,在发明万有引力之前,也要经历被苹果砸烂头的风险。

即便头没有被砸烂,至少也会疼上一阵吧。

03

狼子野心,白眼狼,披着羊皮的狼。

这大概就是我们大多数人对狼的第一印象,总之,没有什么好印象。

于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开始有组织有纪律,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捕杀狼。大量的狼甚至小狼崽都被猎杀,最终的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野狼本来是野兔,野羊等动物的天敌,现在好了,天敌大量的被消灭,野兔野羊们开始急剧增加,直至无法控制,结果严重破坏了草场,草原变得荒芜,鼠害成灾,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最终的苦酒,还是要留给酿造苦酒的人来喝。

如今的刑辩律师在有些人看来,也是眼中钉,肉中刺,不全部消灭,绝不善罢甘休。

其实,并没有这个必要。

双方绝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互相制衡,共同进步的关系。

就像有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的对手,或者敌人,正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才让我们不敢懈怠,日日精进,而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将一个个的高峰踩在脚下。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对手或敌人的围追堵截,他注定会死于安逸,无法自拔,当然也就不会有拼命上进的欲望。

回头想想,这应该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情。

我们设想,如果没有了刑辩律师去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刑事案件的质量,那就可想而知了。

而当某一天,某些人,因为某些事,而成为了被审讯的那个人,也许会后悔当初的选择,因为他也没有了律师维护他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又该是何等的尴尬?

04

作为一个文化底蕴极其厚重的国度,我们有好多发人深省的谚语,老话:

不到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

其实,道理每个人都懂,只是每个人都有侥幸心理,总觉得,那样倒霉的事情,不可能轮到自己。

就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么简单的事情,这么简单的道理,所有考过驾驶证的人,都应该懂的。

但是,仍然有大量的人,明知故犯。

因为他们觉得:就喝那么一点酒,我不可能这么倒霉的,就开这一次,怎么可能就会出事情呢?

结果是——前9次都没有出事,第10次直接开进了河里,之后,就没有之后了……

后语

记得小沈龙曾说过一句话:距离喜剧的终点,还有余生那么远。

我把这句话稍微改动,作为口号:距离刑辩的终点,还有余生那么远。

不管环境如何恶劣,至少都应该将自己热爱的事业坚持到生命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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