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何去何从”

2024-07-17  本文已影响0人  王海波w

  红线意识不仅仅是安管人员应该具备,最该具备此种意识的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议,极少企业负责人能去参加,也就无法理解他们的七项责任。 新安法实施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要安全部门有何用?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而非负责落实!比如第(七)条: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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