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知识」有标底投标VS无标底投标
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工作中随意性大、公平公正性差,缺少统一标准、暗箱操作相对严重,行政干预较大、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招标主要是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投标是指首先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行业预算定额,预先编制一个施工预算作为标底,然后在评标时,将标底作为评标基准价或标底加权得到的复合标底作为评标基准价,并据此对多个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的一种招标方法。无标底招标是指在业主招标的过程中不设标底或者即使设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业主只需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即可的一种招标方式。
1 对比分析两种招标形式
1.1 工程质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标底招标体现出了它的优点,它能照顾到施工单位的利益,使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对一个工程项目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招标单位在招标前,组织人员根据当前的定额编制出工程的大致投资,依此作为招标的标底,每个投标单位也都根据国家的定额,并结合自己企业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在实现一定利润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合理的报价作为标价,中标的企业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如果按照无标底投标来进行招标,有的企业实力不强,为了中标,不惜降低报价,但为了减少损失,就偷工减料,最终影响了工程质量。
1.2 工程造价
无标底招标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招投标过程中,决定中标与否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工程造价,在合理的造价范围里报价越低,中标的机会就越大。在有标底招标中,由于标底受定额颁布时间、编制人员的水平以及施工工艺的影响和限制,并不能代表优秀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最低报价,为了中标,优秀的企业不得不根据定额制定出接近标底的报价,导致项目投资的增大。很显然,选择施工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其施工成本应是最低的,工程的总造价相应也是最低的。
1.3 招投标的管理
无标底投标缺少一套完善的招标管理办法,使得无标底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的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变更、索赔等手段,使最后项目的结算价格比有标底招标项目还高;还缺少对施工单位的信誉约束以及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标底招标则有一套完整的招投标程序,可以使得招投标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
1.4 投标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无标底投标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投标过程中的腐败程度。投标不设标底,不存在泄露标底的问题,在评选结束之前,任何人都不能预知谁能中标,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有标底招标则容易滋生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如有的人在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的驱使下,置招标法和国家利益不顾,靠拉关系,走后门泄露标底,不仅使招标失去实际意义,还造成国家资源的损失,还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2 完善措施
2.1 确定标底
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对有标底招标来说是评标的依据,对无标底投标来说是防止低价中标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标底的编制所采用的计价方式都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而这种计价方式所反映的价格水平只能是社会平均水平,或者是某一阶段的生产能力水平,并不能代表目前施工企业的自身水平,导致企业投标不是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是在比造价员的计算水平。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建议可以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物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分别计算出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相应预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定额用量,再分别乘以工程所在地当时的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实际单价,求出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并汇总求和,进而求得直接工程费,最后按规定计取其他各项费用,并汇总得出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造价。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建筑产品的价值,能够推进技术进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2.2 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
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综合应用两种招标方式。在评标过程中,都是以所有投标书中报价最低者为标准(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这就要防止低于成本的低价中标。这就要求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更加合理的评标方法。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建议可以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先采用无标底招标,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管理水平以及市场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报价,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评标时再采用一个参考的标底来进行评标,可以防止低价中标。采用较多的做法是: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术平均数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2.3 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要做到规范招标公告、标底严格保密、加强资格预审、强化专家管控等措施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现实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所谓的“挂靠”“探标”“串标”“钓鱼”等情况,干扰了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并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轻则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重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建议要做到以下几点:1)规范招标公告。在国家规定的网络、报刊、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对那些优秀的企业应进行选择的招标邀请,保证中标质量,发现有挂靠现象的,应严肃处理。2)严格标底保密。招标人以及在整个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对其保密的义务。对泄露和打探标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格惩处。3)加强资格预审。“去伪取真”,把好“门槛关”,除了常用的调查、验证等方法以外,可以借鉴成功经验采用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的承包商采用质量安全管理、履约评价、纳税、不良记录和财务状况等指标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录用,动态管理。4)强化专家管控。抽取专家名单时,要一次性抽取,抽取原则上在开标前进行,以防止专家泄密。完善专家回避制度,消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在评标方法上减少专家倾向性出现的机会,如采用屏蔽投标单位名称办法,现场要监督评委独立评标,防止串通评标和评标过程的外泄。
3 结语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采用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完善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范招投标程序,使得招投标工作能有效的实施,体现出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之处,最终促使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