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一)
本周开始发评论员文章。
今日评论腾讯新闻中的一条企鹅问答。
“少年骑摩托撞路基丧命,过路司机赔51万,这合理吗?
广东珠海一司机驾驶泥头车变道时,小磊骑摩托车闪避不慎,撞到路基后身亡。交警最终认定泥头车司机与小磊各承担同等责任,司机需赔51万,你认为这合理吗?”
评论之前,客套一下——
不管多合理或者多不合理的事件,都存在不同观点,这是正常的。
但是若因此认为凡事都混沌模糊,那么相关的讨论就无意义。
凡事是有部分对错,是有合理和不合理层面的,因为我们是凡人。
评论开始:
首先,假设我们是摩托车的驾驶员,只是假设,我们本希望少年和我们一样安好。
这是不合理的。
我应承担超速的责任。但是我是直行,前面的泥头车并没有让车,你右转的时候多观察一下,让一下,也许一切就不会发生。而且泥头车还存在着车况不佳,严重超载等问题。
所以,泥头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同等责任(50%)。
围观群众:可是,他并没有撞到你啊。
摩托车驾驶员:我是来不及躲避。
围观群众:你速度慢点,就可以躲避了啊。
摩托车驾驶员:这是没错,但是他作为大车,理应知道自己转弯变道时容易造成危险,他应该观察到我并让车,而不是直接右转。
然后,假设我们是驾驶泥头车的司机。
这是不合理的。
因为我当时是正常右转,而且我没有跟那摩托车有任何接触,车祸是因为摩托车驾驶员严重超速导致的。
围观群众:但是你车况不佳,而且超载了啊!你右转时没注意让车啊!
司机:等等,也就是说,如果我开一辆车况良好的车,不超载,我还需要承担50%的同等责任吗?
围观群众: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司机变身回我们自己,我们作为一个私家车车主——
这才是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绝大多数人不会去驾驶泥头车,不会去严重超载,不会去驾驶有隐患的私家车,变道转弯时我们会注意让车……
我们关心的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完全正常行驶,我们是否还负有责任?
有个情况(也许不是事实),就是只要发生事故,如果对方是摩托车,私家车车主就处于极不利的地位。
因为你有保险,摩托车没。
从人道角度讲,这可能是合情的,但不合理。
看过新闻的人应当注意到一个细节,事故发生在去年6月,达成赔偿协议发生在今年1月底。七个多月过去了,事情才总算有了一个了结。
七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才达成的协议,这是我判断双方都认为不合理的理由。
累了,就答应下来了。
虽然心里,获得解脱的意义大于得到公平。
需要公平的是普通人。
而面对生命,面对贫困,面对弱者的时候,“公平”可能是不一样的。
生命应当被尊重,贫困应当被救济,弱者应当受保护,但这不是调整公平砝码的理由。
综上,为了让事情尽可能双方都满意,笔者提议:
就交通事故而言,事故双方不再承担赔偿义务。
受伤者得到国家救治和国家补助。
责任方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
如此,合理不合理,问国家。
我如此提议,当然知道因此财政会多负担很多很多,我也不奢望短期内实现。
但我也清楚知道,事故双方不再承担赔偿义务的好处。
那就是当你看到老人跌到,你会去扶。
这就是如此才合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