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逻辑
最近关于我国著名游泳运动员的听证会在媒体上沸沸扬扬。本文不想讨论谁是否吃药,谁是否有兴奋剂检查资质,只想通过听证会的各方表现,抽象出来听证会的背后逻辑。
大家知道,现代社会的基本推理方法来源于古希腊的逻辑学,主要方法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演绎推理是从一般结论推理出个体结论的过程。归纳推理正好相反,是从个体结论推理出一般结论的过程。
在西方,逻辑学几乎应用于社会全部领域,科学、社会学、法学......,早已被认为是判断事情真伪正误的金科玉律。逻辑推理也广泛应用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体育仲裁听证会自然也使用了逻辑推理作为方法论。
那么,我们看看听证会上都发生了什么。
在纷繁复杂的各种说辞和辩论掩盖中,本案的核心焦点其实是“孙杨以采样机构IDTM人员资质不足为由拒绝接受其检查是否适当”。如果适当,则孙杨没事。如果不适当,则孙杨违规。
为了做出判断,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听证会上调查了如下三个问题:
1、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和《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采样机构IDTM的采样人员出具给孙杨的资质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现场发生了什么?
3、孙杨的行为是否适当?
这是一个完整的演绎推理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即,游戏规则-具体事实-适当结论。
对于第一个问题,相关规定当然有,关键是如何解释。孙杨一方说了自己对规则的理解;而对方则找来了负责制定规则的处长当证人,更具有权威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孙杨一方反复强调中国反兴奋剂的实践,指出对方没有出示每个人资质证明,自己有权置疑和拒绝检查。检查官承认这些置疑,并同意不带走血液样品。对方证实当时出示了机构资质的官方文件以及主检官的个人身份证明,该机构以前曾多次对孙杨按这种方式进行过成功检查,而这次却遭到了孙杨的不配合。并指出每个人证明只是最佳实践经验,并非强制规定。
对于第三个问题,孙杨一方认为自己拒绝检查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抗议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乱用权力。而对方律师陈词,指控孙杨“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拒绝提供样本” ,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规定。
由上面陈述和事实可见,孙杨一定会输掉这场听证会。因为孙杨一方在本次听证会上是按照中国理念做各种努力,偏重情感和个人理解,强调具体特殊情况,而在国际规则和逻辑推理策略方面有很多欠缺。
听证会上还提及了一个情况,那就是孙杨曾在2014年因为兴奋剂问题被禁赛三个月。孙杨解释自己当时是因病用药导致误服,虽然对方也没有深究于此,但不免在仲裁官和公众心里引发一次潜在的归纳逻辑:你有前科,有个体案例,是否预示着你是惯犯呢?
本次仲裁听证会发生在西方理念主导的现代国际社会,是在全世界媒体和公众面前公开举行的。三名仲裁员都是六十岁左右的白人先生,无论他们是孙杨请来的还是对方请来的,他们都会遵循自己固有理念和普适价值观。他们不会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他们不会考虑你们如何理解规则,不会考虑中国的具体实践,更不会照顾谁的情感。他们维护的是现行有效的规则,没有权力评判规则是否有瑕疵,也没义务在意别人对规则理解的是否正确。
孙杨在微博上表示对仲裁结果“震惊,愤怒,不能理解……我坚信自己的清白!坚信事实必定战胜谎言!”
孰是孰非说不清楚,但听证会的逻辑思路是清晰的,因此得出的结论也是明确的。除非你推翻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和逻辑分析方法论,否则很难推翻本次裁决。
这里不去评论孙杨是否使用了兴奋剂。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程序违规也是违规,没有按规定配合检查,也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
现代社会的运行有着严谨的逻辑和规则。如果我们没能制定和改变规则,那就该敬畏规则,否则就别参加游戏;如果我们不理解规则,就该开口多学多问,切不可闷着头按自己的理解去蛮干,更不要试图耍小聪明钻规则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