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扰民 30-60/月
北京市关于施工扰民赔偿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京政发 (1996)8号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6年04月16日
【生效日期】 1996年04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市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是必须看到,为了进一步增强首都功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相互支持,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中施工扰民和妨碍正常施工秩序的问题,以保证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就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以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各区、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由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派出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并经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方案中应当包括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扰民的措施。
(二)施工单位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当地群众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维护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和当地群众要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超噪声限值施工的,由负责批准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按严重违章施工处理,暂扣或者吊销施工许可证。
三、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一般建设项目的土方工程以及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需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禁止施工单位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二)开挖土方量10万立方以上或者需连续运输土方15日以上的深基础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指定行车路线的专用通行证。
四、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一)单位和个人受到施工干扰,可到施工现场的群众来访接待处投诉。投诉未得到处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群众的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公安、环保、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妥善处理,并于10日之内答复当事人。
(二)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多人申诉同一问题时,应推举5人以下代表提出申诉意见。
五、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
(一)凡经环保部门测定,并确定补偿范围和签定补偿协议的,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二)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因各类抢险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对附近居民不予补偿。由抢险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确保抢险工程顺利进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定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施工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严禁向施工现场投掷各种物品或者殴打施工人员、破坏生产设备及其它公物。
七、依法严肃处理各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和责任人。以各种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的,由公安机关强行拆除障碍、将责任人带离现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对组织煽动居民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给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扰乱正常施工秩序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看到“每月每户30-60元”我就笑了,20年前的30元跟现在是相同的处罚程度么???
关于居民小区噪声污染,可以说是一个百姓反映特别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此现象,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据了解,噪声污染根据噪声污染源的不同而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种,而在居民小区内出现比较多的噪声污染是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
到底什么样的算是居民小区噪声污染呢?据了解,在小区内,由住房装修、文体娱乐活动、家用电器、乐器、汽车鸣笛、打牌、宠物吼叫等造成的,以及由施工队发出的声音等等,只要是在小区内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的声音都算是噪声污染。据环保局有关同志介绍说,一般居民居住区为一类区,其标准是白天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超过了这一限度,就视为噪音污染。
对居民来说,光知道什么是噪声污染还不够,关键是受到噪声影响后该如何处理。当小区内出现了噪声污染之后,居民不必慌张,可以免费拨打12369环保热线投诉,直接反映到北京市环保监察大队。如果是一般的噪声污染也可以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直接投诉等方式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而发现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的,则可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直接投诉等方式与建委和城管局联系。目前,北京市每个区都有自己的环保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环保监察人员将会使用噪声监测仪进行实地检测,从而确定居民所反映的噪声污染是否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最后,就该说说因噪声污染而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赔偿金额问题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中的有关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何谓施工扰民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设备都是强噪音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中发出的声音就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构成施工扰民。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等。
夜间施工允许吗
据城管部门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是,《办法》中同时规定: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由此看,夜间施工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那么夜间施工的证,俗称“夜施证”如何办理呢?
据了解,办理“夜施证”需要有一个程序。首先要提前两天申请。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因为工艺的需要,工程需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比如在打地基时,混凝土浇铸要一次性完成,就要夜间施工了。需要夜施的单位需打报告到本公司,由公司盖章,并经施工当地的居委会盖章同意,再由城管部门盖章,方可以夜间施工。不过,夜间施工证办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一般居委会都不同意,谁都不想被吵得睡不好觉。一般的夜间施工证在工程初期申请的比较多。这种证申请一次,只能一个晚上有效。同时,夜间施工也不能连续两个晚上进行。
夜间施工能否避免
除了规定的一些特殊工程之外,普通工程夜间施工到底能不能避免呢?
某知名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完全可以避免。比如,通过施工工序的调配,可以将噪声大的调到白天,噪声小的才留在晚上。还有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告诉记者,施工连续作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和材料的使用来避免。比如,混凝土浇铸,因为施工企业以此为理由来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其实混凝土浇铸可以通过使用缓凝剂和速凝剂来改变混凝土凝固时间,从而避免夜间连续作业。而且这种化学剂的使用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但是,由于要增加成本,而且施工企业调整工序也很麻烦,很多施工企业不愿意这么做,就通过夜间施工来进行。
施工扰民如何补偿
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的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是必然的事情,如何对此进行补偿呢?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一般的做法是,由施工甲方向周围住户一次性支付扰民费。支付的费用按照政度规定每月每户30到60元。
这个数量的补偿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安慰,每天1到2块钱,远远补偿不了住户们所失去的,不少居住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人都说,我们宁可倒给甲方和工程单位的人这些钱,跟他们交换居住的地方,看他们愿意不愿意呢?
记者在城管投诉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则投诉:“我是朝阳区华威桥美景东方小区居民。最近几个月因该二期工地日夜施工严重扰民,每天早晨四五点开始,晚上到次日凌晨1点,每天如此,让人难以入睡。请帮忙解决问题。”
回复是:“经查,该工地有夜间施工手续,并且发放了每户10个月的扰民费600元。”
居民如何维护权益
受到施工干扰的居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协商,让其停止夜间施工,这种方法多半情况下不会有效,因为施工扰民企业通常更关心自己的利益,不太理会居民的请求。
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夜间施工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扰民。这种方法一般是人身体受到了直接的伤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才会采取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大家还是不想闹上法庭。
这三种方法最常用的就是第二种,通过投诉,由城管部门的人根据举报前往现场,如果一旦发现该工地是违反规定,将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施工企业对于前来检查的城管人员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等城管队员一走,照样施工。
完善法律是解决的根本
施工扰民是无法避免的,可以避免的就是如何将危害降到最低。由于目前国内对于施工扰民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管理也比较宽泛笼统,致使施工扰民屡禁不止。
由于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找出“合法”理由申请“夜施证”。
8年前,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而必须连续作业这一“特殊条款”有过不同意见。但在有关部门的强调下,这一夜施“特例”被正式列入法律。这一“特例”,恰恰成了当前建筑企业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中最常用、最管用的理由。至于批准夜施的标准、条件,对夜施噪声的监管等等,均未明确规定。
因此,要解决施工扰民的问题,首先从立法上应当加快对相关法律(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法》)的修改,让法律更完善,形成一道坚实的拒噪法律屏障。立法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执法的不到位。《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当中,迫切地希望立法者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能将夜间施工的规范问题列入法律。
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京政发 (1996)8号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6年04月16日 【生效日期】 1996年04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市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是必须看到,为了进一步增强首都功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对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相互支持,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中施工扰民和妨碍正常施工秩序的问题,以保证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就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以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各区、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由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派出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并经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方案中应当包括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扰民的措施。 (二)施工单位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当地群众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维护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和当地群众要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超噪声限值施工的,由负责批准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按严重违章施工处理,暂扣或者吊销施工许可证。 三、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一般建设项目的土方工程以及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需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备案。未经批准,禁止施工单位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二)开挖土方量10万立方以上或者需连续运输土方15日以上的深基础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指定行车路线的专用通行证。 四、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一)单位和个人受到施工干扰,可到施工现场的群众来访接待处投诉。投诉未得到处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群众的申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公安、环保、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妥善处理,并于10日之内答复当事人。 (二)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多人申诉同一问题时,应推举5人以下代表提出申诉意见。 五、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 (一)凡经环保部门测定,并确定补偿范围和签定补偿协议的,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二)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因各类抢险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对附近居民不予补偿。由抢险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确保抢险工程顺利进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定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施工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严禁向施工现场投掷各种物品或者殴打施工人员、破坏生产设备及其它公物。 七、依法严肃处理各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和责任人。以各种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的,由公安机关强行拆除障碍、将责任人带离现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对组织煽动居民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给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扰乱正常施工秩序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居民小区噪声污染,可以说是一个百姓反映特别普遍的问题。因此,针对此现象,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据了解,噪声污染根据噪声污染源的不同而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种,而在居民小区内出现比较多的噪声污染是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
到底什么样的算是居民小区噪声污染呢?据了解,在小区内,由住房装修、文体娱乐活动、家用电器、乐器、汽车鸣笛、打牌、宠物吼叫等造成的,以及由施工队发出的声音等等,只要是在小区内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的声音都算是噪声污染。据环保局有关同志介绍说,一般居民居住区为一类区,其标准是白天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超过了这一限度,就视为噪音污染。
对居民来说,光知道什么是噪声污染还不够,关键是受到噪声影响后该如何处理。当小区内出现了噪声污染之后,居民不必慌张,可以免费拨打12369环保热线投诉,直接反映到北京市环保监察大队。如果是一般的噪声污染也可以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直接投诉等方式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而发现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的,则可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直接投诉等方式与建委和城管局联系。目前,北京市每个区都有自己的环保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环保监察人员将会使用噪声监测仪进行实地检测,从而确定居民所反映的噪声污染是否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最后,就该说说因噪声污染而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赔偿金额问题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中的有关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来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何谓施工扰民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设备都是强噪音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中发出的声音就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构成施工扰民。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等。
夜间施工允许吗
据城管部门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是,《办法》中同时规定: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由此看,夜间施工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那么夜间施工的证,俗称“夜施证”如何办理呢?
据了解,办理“夜施证”需要有一个程序。首先要提前两天申请。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因为工艺的需要,工程需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比如在打地基时,混凝土浇铸要一次性完成,就要夜间施工了。需要夜施的单位需打报告到本公司,由公司盖章,并经施工当地的居委会盖章同意,再由城管部门盖章,方可以夜间施工。不过,夜间施工证办起来比较困难,因为一般居委会都不同意,谁都不想被吵得睡不好觉。一般的夜间施工证在工程初期申请的比较多。这种证申请一次,只能一个晚上有效。同时,夜间施工也不能连续两个晚上进行。
夜间施工能否避免
除了规定的一些特殊工程之外,普通工程夜间施工到底能不能避免呢?
某知名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完全可以避免。比如,通过施工工序的调配,可以将噪声大的调到白天,噪声小的才留在晚上。还有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告诉记者,施工连续作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和材料的使用来避免。比如,混凝土浇铸,因为施工企业以此为理由来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其实混凝土浇铸可以通过使用缓凝剂和速凝剂来改变混凝土凝固时间,从而避免夜间连续作业。而且这种化学剂的使用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但是,由于要增加成本,而且施工企业调整工序也很麻烦,很多施工企业不愿意这么做,就通过夜间施工来进行。
施工扰民如何补偿
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的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是必然的事情,如何对此进行补偿呢?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一般的做法是,由施工甲方向周围住户一次性支付扰民费。支付的费用按照政度规定每月每户30到60元。
这个数量的补偿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安慰,每天1到2块钱,远远补偿不了住户们所失去的,不少居住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人都说,我们宁可倒给甲方和工程单位的人这些钱,跟他们交换居住的地方,看他们愿意不愿意呢?
记者在城管投诉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则投诉:“我是朝阳区华威桥美景东方小区居民。最近几个月因该二期工地日夜施工严重扰民,每天早晨四五点开始,晚上到次日凌晨1点,每天如此,让人难以入睡。请帮忙解决问题。”
回复是:“经查,该工地有夜间施工手续,并且发放了每户10个月的扰民费600元。”
居民如何维护权益
受到施工干扰的居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协商,让其停止夜间施工,这种方法多半情况下不会有效,因为施工扰民企业通常更关心自己的利益,不太理会居民的请求。
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夜间施工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扰民。这种方法一般是人身体受到了直接的伤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才会采取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大家还是不想闹上法庭。
这三种方法最常用的就是第二种,通过投诉,由城管部门的人根据举报前往现场,如果一旦发现该工地是违反规定,将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施工企业对于前来检查的城管人员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等城管队员一走,照样施工。
完善法律是解决的根本
施工扰民是无法避免的,可以避免的就是如何将危害降到最低。由于目前国内对于施工扰民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管理也比较宽泛笼统,致使施工扰民屡禁不止。
由于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想方设法找出“合法”理由申请“夜施证”。
8年前,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而必须连续作业这一“特殊条款”有过不同意见。但在有关部门的强调下,这一夜施“特例”被正式列入法律。这一“特例”,恰恰成了当前建筑企业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中最常用、最管用的理由。至于批准夜施的标准、条件,对夜施噪声的监管等等,均未明确规定。
因此,要解决施工扰民的问题,首先从立法上应当加快对相关法律(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法》)的修改,让法律更完善,形成一道坚实的拒噪法律屏障。立法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执法的不到位。《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当中,迫切地希望立法者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能将夜间施工的规范问题列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