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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家教立法

2019-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山水国学

家教立法

        今天听中国之声,节目中有这样一条新闻让我兴奋。

        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由于新闻中报道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亮点更是精彩。而且这个题目是我最最关注的事情。于是上网查了一下文字版。

        具体的亮点。

        首先是家庭教育不等于学科辅导,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概念,拟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这一表述,直指教育的核心内涵。忍不住叫好。

        其次,政府买单教父母如何做好父母。父母其实也是一种职业,做好这个职业除了爱心,还需要能力和技巧。《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孩子是父母的影子。有好父母才有好孩子。中华民族才能一代代强盛下去。如此规定,将政府的力量算是用到了刀刃上。

        最好的是第三点,原来《条例(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并可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而《条例(草案修改稿)》将“记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规定删去。这一改动,更体现了人文关怀。而这样的训诫直接训诫的是父母的过失。恰如其分。

        越来越多这样的条例、法规出台。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成熟,标志着解决问题的智慧与决心。

        如此形势,大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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