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3法条语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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咿唔琅琅
今天是初二。我所生活的莆仙地区传统风俗,大年初二不访亲不探友不串门。因为明朝时期,倭寇侵略兴化府,在大年三十与初一大屠城,初二这天,是各家各户收尸安葬的日子,初三收拾准备一下,初四重新过大年的这一段历史,留下初二这天不串门的习俗。
现在,莆田地区大年初二,成了年轻人同学友战友或其他的朋友聚会的日子,大家在公共场所里相聚,就是避开不去别人家寻亲访友。
当然,这个年初二不返亲不串门是习俗,不是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这只是来源于民间的传统。民间传统的起点,是有一个事实存在过,能够不断地发展成为地域上公认的习俗,其中一定是某种利益在支撑着。
法律的法条不断地追溯其原点,就是有着根本法益被侵犯的原因在支撑着。
一个在莆田地区生活的人,如果在大年初二上门到人家去,如果在这人家里又是有老人,那么被上门的人家是感到很讨厌的,主人可以把上门者拒之门外的。因一旦入门,人家就觉得自己家这一年里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有可能会受到损失。
当然,这个损失是预设的,是可能存在,不是即刻的,而是有可能散布上在这一整年之中的。
当然,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有人因为初二上了人家门,被主人家提起过法律诉讼的。
当然,就算真的有人,因为这种事提起法律诉讼,不管是实体法里没有这种法律概念,也没有产生出法律规则,或者进入到程序法法庭对于这样的诉,只能是裁定驳回起诉。
习俗,是归在道德的领域里。
看来,我们的日常生活大部分是离习俗更近,是受道德力量影响,反而是跟法律的关系隔得更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