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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一审股民胜诉,大家可以继续维权

2019-01-18  本文已影响1024人  杭州程达群律师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显示:2019年1月17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传来捷报。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附: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程达群主任在2017年11月23日发表的博文

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你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作者: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程达群律师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表示:资本市场不允许大鳄呼风唤雨,对散户扒皮吸血,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时隔不久,这个月9日晚,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发布了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从这则处罚通知书里我们得知,中国证监会拟对赵薇等四人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同时对赵薇等3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予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原来在赵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龙薇传媒,在自有6000万资金的情况下,企图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法,来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份(需要30.59亿元),杠杆高达51倍。然而,由于资金未能兑现,这次收购不了了之。对于金融大鳄来说,无非错过了一次交易机会而已。可是对于广大的股民来说,却因为万家文化的投资损失惨重。因为爆出拟收购事项,2017年1月17日,万家股价一度攀至峰值25元。但是赵薇以6000万撬动30亿资金的消息一经爆出,股价就应声下跌,3月31日收于13.8元每股,相比于峰值下跌45%,那些高位跟进的散户已然被套牢。截至(今日)2017年11月21日,祥源文化收盘价为8.67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5.32%。当时冲着赵薇夫妇收购祥源文化而拼命增持股票的投资者此时已亏损惨重。

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美国,如果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就会有律师发起集体诉讼。他们会去找这些股价下跌公司存在的问题,然后公告股民,让其来找律师代理。比如美国Facebook在2011年5月上市之后,由于系统故障导致股价大跌。之后facebook面临41起诉讼,包括公司以及高管在内无一不成为被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有8起诉讼是将纳斯达克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但按照投资风险自负的原则,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为投资者因市场风险遭受的损失判决赔偿。投资者必须证明股价的下跌是由公司的虚假陈述(或不当/缺失披露)造成,即投资者所遭受的因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并不是由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风险造成,而是公司刻意隐瞒了重要信息,或是作出了误导的、虚假的陈述,从而实质影响了他们对股价的判断。据《证券时报》的消息,截至11月14日,已经有10位律师发表了公开声明,开始征集祥源文化收购案中蒙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准备提起集体诉讼。这些律师事务所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等省市。

提问

在这起即将成型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中,会有哪些问题值得投资者们关注的呢?

一、赵薇的丈夫黄有龙提起举行听证会会影响股民诉讼维权吗?

据顺龙控股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后,黄有龙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那么,他们依法提出要举行听证会会影响到股民的索赔吗?答案是会有所影响,但在就目前涉案的基本事实判断,只是时间上会受到影响,最终证监会送达处罚决定书是必然的。由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和42条赋予了拟被处罚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这些权利不能剥夺,只有在证监会送达了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后,股民才具有了起诉的前提。至于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书不服而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不会阻断诉讼的进程,因为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因复议或诉讼而中止执行。

二、哪些股民具备索赔的资格?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涉案当事人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具备资格。那么按照处罚公告显示的内容:“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股权交易的资金来源,其中存在虚假记载”基本可以判断2017年1月12日是实施日。但揭露日究竟是万家文化发布股权交易解除公告的2017年4月1日,还是2017年11月9日,祥源文化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有待法院进行确认。但笔者认为,鉴于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更多的虚假陈述的事实都是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告知书里得到披露的,且延长到11月9日有利于更多的受损害股民参与进来,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震慑违规行事的“金融大鳄”更具有打击力和威慑力。

三、在该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谁是合适的被告?

第一被告当然是祥源文化,因为它是上市公司,是虚假陈述的第一主体,龙薇传媒和赵薇等人的信息都是通过其传播出来的。而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龙薇传媒实际控股股东赵薇的丈夫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赵薇的哥哥)、龙薇传媒都已被证监会初步认定为处罚对象,认定其具有信息违规披露的行为,符合《规定》第28条第规定,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与上市公司一道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黄有龙、赵政都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被告上法庭。

四、哪家法院具有管辖权?

按照《规定》第九条,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由于本案第一被告人祥源文化住所地在杭州市,按规定应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据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此前曾经审理“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数源科技”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五、为什么说这个案件投资受损的股民基本可以获得胜诉?

根据证监会告知书内容不难判断,导致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涨跌的直接原因之一,是龙薇传媒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而且,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情况完全符合《规定》里的内容。根据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纳的举证倒置规则,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投资者具备下列情形,否则将认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如果投资者没有上述五种情形,那么在证监会出具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后,胜诉是必然的。

六、股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按照《规定》第21条、第30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规定》第31条紧接着规定: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加以计算;如果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则依据《若干规定》第32条,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其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平均价格(即基准价)之差,再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在这里存在一个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结果有差异的问题,理论上有六种计算方法,但司法实践中采用率最高的是综合算术平均法和普通加权平均法,由于这些问题太过细致,不是投资者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七、本案的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鼓励调解,在《规定》第四条就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如果双方就此案的赔偿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或签署和解协议后撤诉,省时省力。当然如果被告和原告达不成一致,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后通过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行。不过,这个案件不用担心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即使祥源文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凭赵薇夫妇56个亿的身家,股民们应该不用害怕判决书成“白条”。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如果自己符合做原告的资格,要立即联系律师进行维权,因为这里有一个三年诉讼时效的问题,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请求法院支持自己获得胜诉权的机会。另外,这类案件由于可以采取集体诉讼的模式,你们只要收集好自己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律师即可。而且,律师接受此类案件都是先期免费代理,等到案件结束赔偿款到位才收取律师费的。广大因为相信赵薇收购万家文化而购买股票最终受到损害的股民们,你们的诉讼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净化股市,打击金融大鳄做出贡献。

特别提示:根据司法解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民都可以申请诉讼索赔: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律师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前期不用交费,胜诉得款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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