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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童被杀的思考

2019-03-23  本文已影响17人  活出滋味来

2015-09-17 17:10

2015年7月21日,山东某地两女童在家门口被陌生人拐走杀害,一时间民声鼎沸。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三天后将疑凶抓获。

这起杀害两人的案件暴露了职能部门基础工作的严重疏忽,当然不只公安一家,司法、教育、民政、卫生、村级组织...总欠帐是政府投入人财物太少和全体社会成员防范素养偏低。

据报道说嫌犯有性侵前科,基本上属变态人格——这样的特殊人物长期在外村租住,却没有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视野,并非无可指责。

绝大多数成年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社会志愿援助组织基本空白,极少数热心人也缺乏有效防范的训练...也是本案发生的重要背景。

违法犯罪代价轻微,也是造成命案屡发的重要原因。现行法律离以人为本还有很大距离:只要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很多时候钱能买命;凶犯一穷二白,认打不认罚,受害人面临人财两空的绝境;执法实践中,偏重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对受害人的权益反而忽略不计...

以人为本必须坚守人命关天,其他犯罪都可以取消死刑,唯独故意杀人,无论如何也不能取消。让有钱的杀人犯倾家荡产,让无钱的杀人犯诛连三代,遗臭万年!

没有谁是天生的杀人犯。子不教,父母之过。在以伦理亲情为宗教信仰的中国,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有监督近亲属遵规守法的伦理和法律义务,这有利于法治建设和道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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