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流氓被判故意伤害,正当防卫适用太苛刻
随着法治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法制也在不断健全当中,然而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种种差异和不合乎人情的地方,就比如说近年来连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正当防卫事件,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苛刻,让一些本该无罪之人,却背上了违法犯罪的罪名,甚至还要度过数年的牢狱之灾。
近日,一起案件的终审再次引起了大众们的关注,这次舆论再次一边倾得请求宣判无罪,正当防卫的问题,在2019年的第一个月,第二次走进大众们的视野。上一起河北涞源的入室反杀案还未有一个结果,如今这起打流氓被判故意伤害的事件就浮现在人们眼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是,这件案件经过了法院两次宣判,终审依旧认定为故意伤害,而与舆论的无罪大相径庭,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事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背景
辽宁农民邵喜春常年在外打工,留下老婆独自在家,然而他老婆却屡遭同村村民丁某某入室骚扰。趁同村村民在外打工骚扰其妻子,不得不说,这简直和地痞流氓没两样,关键还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某日,丁某某又上门来骚扰邵喜春的老婆,恰巧邵喜春在家,两人遂发生搏斗。
这人骚扰自己老婆骚扰到家了,这简直是欺人太甚,邵喜春动手打人也是情有可原,然而令人无奈,甚至感到愤怒的是,法院一审判决邵春喜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骚扰者丁某某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流氓拘留十五天,保护自己老婆的人坐牢10个月,这前后的差距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同样感到愤怒的是邵喜春,他怎么也没想到,保护自己老婆竟然还被判了十个月,而那个骚扰自己老婆的地痞流氓仅仅拘留了十五天。
法院一审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害人丁某某深夜到邵春喜家窗户外敲打玻璃,邵喜春听闻敲窗声出屋发现了丁某某,二人遂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了丁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在此案中,邵喜春有伤害的故意,并且有伤害的事实,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我国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来看分为重伤,轻伤,以及轻微伤,其中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个什么标准呢,是除轻微伤之外最轻的伤害,例如内脏器官轻度挫伤,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等等。都是较轻的身体伤害,或者是虽造成了一定伤害但是身体可以自行恢复的。村民邵喜春深夜遭到骚扰,外出理论殴打造成丁某某二级轻伤,这伤害实在算不上重,并且丁某某有骚扰其老婆的先例,并且是惯犯,邵喜春为此背上了故意伤害的罪名,并被处以10个月的刑法实在不应该。
法院二审
因为双方皆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凌源市法院再度受理此案,接受了上级中级法院的意见后,凌源市法院再审认为坚持宣判故意伤害罪,但因为过错室友被害人丁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所以酌定对邵喜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邵喜春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人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及12987.23元。
看到二审法院的宣判后,村民邵喜春思来想后表示还是咽不下这口气,邵喜春表示自己爱人因为丁某某的数次骚扰以及自己的判罚后已经精神抑郁,行为失常,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自己的工作也遭受了很大影响,因为殴打流氓,已经间接毁了自己这一个曾经美好和睦的家庭,自己还背上了故意伤害的罪名。“我的诉求就是无罪,而不是免刑,何况我已经服刑完毕,又怎么免刑?”邵喜春为了自己的名义还有这口气,选择坚持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七日,本案二审二次在朝阳市中级法院开庭。法院认为邵喜春将歹徒扭送公安机关属于正当防卫,但经查,双方是在丁某某逃跑的过程中发生的厮打。由于丁某某已经逃跑,邵喜春追上去再进行厮打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故上诉理由不成立,依然属于故意伤害,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外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关键在于正在进行,是的,对加害人造成的伤害必须是在加害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如果加害人停止侵害,这时,你对加害人进行攻击,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此规定十分苛刻。
如果不法侵害人砍了别人一刀,然后收刀,那么这时受害人就不能反抗,不能殴打不法侵害人,因为他已经停止对受害人的不法侵害,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弊端,这么说,不法侵害人不就是想砍就砍,不想砍就收刀,你也不能反抗,如此之下,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又该如何保证?
再者就如本文的事件中,不法侵害人逃跑,受害人追上去扭打,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此时的受害人就别成了加害人,制止流氓就变成了犯罪。就像走在大街上,有人非礼了甲的老婆,遂该人逃跑,那么此时甲不能追上去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攻击甚至殴打,因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一旦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以上的受伤程度,那么甲就从受害者亲属的一方变成了不法侵害人,这显然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
一个男人对侵犯自己老婆的不法侵害人都要客气再三,下手留好分寸,不能造成轻伤,不能打着脆弱部位,不能变相的施加暴力,法律应该保护双方的利益,但不应该因为法律,让不法侵害人变得肆无忌惮,让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我国司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