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律论法

通过辱母案看司法如何破解个人正义的困局

2017-03-28  本文已影响60人  律事通

来源丨律事通

近期的热搜被“辱母杀人案”承包,各界人士从各个角度轮番剖析了这个案件,除了本身的案情,法院的一纸判决也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司法如何在汹涌的舆论中杀出一条血路,保障当事人个体的正义。

辱母杀人案

近日,“辱母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何谓辱母杀人案?最简单的描述:“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这一事件刷屏之后,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评论。(部分评论如表)争议的焦点在于:于欢的杀人行为与判决结果,是否相适应?即在侮辱母亲的特定情形下,于欢采取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有网民甚至写道:“如果我是于欢,也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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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侠客岛

“刺死辱母者”刷屏,多数民众感到不忿和不安 腾讯网

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 凤凰评论

刺死辱母者当事人已上诉,二审会算正当防卫吗? 法制网

罪与罚谁来判定?——我看“辱母杀人案” 中国网

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法制日报微信公号

辱母杀人案:刺杀时警察正离开 部分侮辱细节判决书没提 封面新闻

“刺死辱母案”刷爆朋友圈 律师无罪和量刑畸重观点占上风 云南网

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 澎湃新闻网

恶行身后,总有加持 北青网

“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人民日报

如何理解个体的正义

法治深层次的含义即民主,要实现真正意义的民主,就应尽可能体现个体的权益,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即现代法治在追求普遍正义的同时,不应忽视个体的权益。具体到“辱母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如何在案件中得到适用?

法院判决中写道:“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上述判决的逻辑在于:由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和派出所已经出警,推导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这样的推导能否禁得起推敲?

现代法治为何注重个体的正义?

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首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压力下,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更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若法官忽视个体的正义,机械适用法律,将可能面临相应责任的追究。其次,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裁判文书将会使得法官不得不注重说理,增加社会大众对于裁判文书的理解。社会公众对判决正当性的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合法;合理。“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文书已经公布,但是并没有消除公众的怀疑和愤懑。

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时下中国已经进入全民参与信息传播的时代。部分个案在舆论传播过程中,往往形成社会的热点问题,引发全民关注。比如“张金柱案”,“孙志刚案”,“刘涌案”,“邓玉娇案”,“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山东临沂女大学生被骗案”,“聂树斌案”,再到今天的“辱母杀人案”。

当下社会进入全民传播时代之后,司法与舆论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司法如何在舆论面前保持定力;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再到如今的“辱母杀人案”,当前的网络舆论与司法可能存在三个悖论:情绪性伦理与法律性规范的悖论;虚拟民愤与现实民意的悖论;传统理论与时代发展的悖论。

现代法治在追求普遍正义的同时,不应忽视个体的正义。法官在个案中,应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的统一,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既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分子,又切实尊重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应当做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愿下一个“于欢”式的人物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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