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既要讲科学又得讲法律
2022-03-29 本文已影响0人
姜成慧
近期疫情死灰复燃,各地也加强防疫措施。3月23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第20号命令,要求管控区内居民原则上每天只能出门一次,出门必须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否则将与共同居住人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起算,费用自理。
说实话,“原则上每天出门一次”能理解,但“出门必须戴N95”和“如果不戴就转集中隔离”还是第一次听说,应该是开创了全国防疫的先河。我相信这样的要求有其合理性和不能说的苦衷,但作为市一级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是否有权力做出这样的命令必须要进行一番梳理。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管控区的疫情防控措施主要有人不出区和防止聚集性活动。对出门次数和戴什么级别的口罩并无要求。文件对集中隔离的适用人群也做了明确规定,有三类人群应当进行集中隔离,分别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这里并不包括在管控区未戴口罩或戴口罩级别不够的人。所以,“出门要戴N95”、“不戴N95要隔离”以及“隔离期限重新算”完全是当地自创的防疫措施。
地方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虽说熟悉一线疫情形势,但也不能随意自创防疫措施。限制出门次数和规定佩戴口罩级别属于增设公民义务的规定,指挥部可以进行倡议,但进行强制性规定则实无必要。未佩戴N95口罩将受到集中隔离的处罚措施,更是凸显了权力的恣意妄为。
为防疫需要,公民可以让渡部分权利,但这不能成为公权力随意发挥的领地,防疫需要讲科学,同时也必须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