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及实际操作

第五章 复用类

2019-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永不熄灭的火焰_e306

复用类

复用类有两种方式:①组合 ②继承

组合:在新的类中产生原有类的对象

继承:根据现有类的类型来创建新类,采用现有类的形式并在其中添加新代码。

代理:介于两者之间的中庸之道。(此处的代理只是简单的理解,后期讲到spring的代理的时候详说java中的三种代理模式),即:通过调用自身的方法,而方法的实现里却用到别的对象的调用,类似于ssm中的serviceImpl层中调用Mapper层的对象调用mapper层的方法,自己本身只是一个转接作用。

代理模式图.png

<u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override注解可以防止你在不想重载时而意外地进行重载。</u>

1、向上转型--------“将子类引用转化为父类引用”
2、关于组合和继承的选取:

判断方法:是否需要从新类到基类进行向上转型,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继承是必要的;如果不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一、Final关键字

1、final 数据

①一个永不改变的编译时常量。

②一个在运行时就初始化的值。

2、空白final

在域的定义处或者每个构造器中用表达式对final进行赋值。

3、final方法

使用final方法的原因:

①把方法锁定,以防继承类修改它的含义。(防修改

②将方法指明为final,就是同意将针对该方法的所有调用都转化为内嵌调用。(变内嵌

4、final类

类用final修饰,表明不打算继承该类。

在final修饰的类中,其内部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已具有final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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