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8)

2023-07-01  本文已影响0人  幺女江小五

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转换规则

1.简易程序
特点:经双方同意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其他文书、传唤:口信、电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送达其他文书(裁判书需要正式送达)。独任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不适用的情形: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2.小额诉讼
适用情形:法定标的额小于等于年平均工资50%,约定标的额等于年平均工资50%-2倍。

不适用情形: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成反诉的案件。

特点: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3.转换规则
简易程序可以转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能转简易程序。

二、二审程序(上诉)
起诉条件:对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形式,递交书面上诉状。

期限:对判决不服,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不服,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口诀:判5裁10。

结果:两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再审程序(审判监督)
适用条件:发现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依法提成重新审理;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启动方式:法院主动的,法院院长对本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重审。 申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期限: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在生效6个月内申请。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找检察院——再审申请被驳回会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在检察院作出不予再审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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