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情的碰撞
2017-03-26 本文已影响0人
阿阳young
这个周末颇为不平静,南周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在舆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法院关于对于欢的判决也引起人们的讨论。很多人表示在母亲被逼债人无人性的侮辱后不仅是于欢,换谁也忍不了。然而法院却对于欢重判为无期。在这种情况下,法理与人情的碰撞与矛盾就显现出来了。
就具体情况而言,涉黑催债团伙进行无人道侮辱性的催债,于欢的做法实属被逼无奈。现在的热点在于,于欢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法院一审的判决对于欢对于大众来说都有失妥当。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想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涉黑问题,对于涉黑人员催债,尤其是这种带有极大侮辱性的催债,做为一个人任何一个有尊严的人都无法忍受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存在故意伤害?对于是否防卫过当,可能就看每个人心理忍受程度。对于,于欢正当防卫,这应该不能质疑。
所以,是自我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应该看当事人具体所处环境形势,然后深入调查取证,再做判断。
法律是保障我们人身利益的屏障,但法律有关内容是不完善的,我们完善法律的一个目的就是让法律更人性化。当法理与人情矛盾显现时,要根据事件本身性质和具体情况做判断。不能一棍子打死。要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这个事件本身就涉及很多东西,高利贷,涉黑犯罪,是否自我防卫,还有当地警察的不作为现象,种种因素叠加构成现在的事件结果。
但事件发生了,我们看这几个因素还是法理与人情的一个冲突,高利贷,涉黑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被侮辱逼债情况下进行的反抗致人死亡是人情上的问题,当地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也让人愤不平。警察代表法理的一方面,其自身就出了问题。所以处理好这类问题还得将这一对矛盾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