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老师打,二十年后打老师,此做法显然不妥,你认为呢?
2019-06-13 本文已影响2人
宜城老师
大秦帝国里面,商鞅到了秦国之后,秦国私斗成风,商鞅为了制止私斗,曾经痛下杀手,无论什么原因参与,一律斩型。
在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里面,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往往隐含着很大的一个,假设的正义。文明社会的发展,绝对不能够允许以私斗的方式来解决,当然现代文明带来的制度下的法律,并不见得能够完全满足个人的需求,甚至不能彻底的保护个人。
我想正是因为法律在很多方面无法彻底保护善良人,比如说这个案例中,无法保护20年前的学生的公平正义,有很多人愿意理解并且支持这个学生,在20年后以相类似的手段回报他的老师。
但其实,这样的回报和20年前的不公平不正义,是不是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呢?
所以说,一切都有法律,当然在现在网络媒体这么发达的今天,殴打老师本身已经错误,如果在把它上传到网络中,掀起了轩然大波,那就更不应当。
这个案件中,现在已经到达了无法回头的地步,本来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获得谅解的方式来解决的一个案件,到了最终任何人却没有台阶可以下。
20年前的违法,自然有,法律方面来作出判断,20年后的违法,也是由法律作出判断,而不应当有媒体或者我们每个个人的情感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