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 | 12岁男孩弑母案:文化缺失必将酿成更大悲剧

2018-12-18  本文已影响0人  华视教育

12月2日晚,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六年级少年小康,将自己34岁的亲生母亲陈女士杀死。

事情的起因令人细思极恐,与现实中很多家庭正在上演的现状并无二致:

小康逃学旷课,被老师通报。案发当晚,陈女士批评儿子时,发现他不知何时还学会了抽烟,一怒之下,她就砸烂了儿子的手机。小康跑进厨房,拿出菜刀对母亲砍了20多刀。

将妈妈杀死后,小康还陪着刚满2岁的弟弟睡了一晚,并接听母亲多个电话和微信,还佯装母亲的口气,给班主任发信息请假。

直到第二天,邻居发现凶案,立即报警。

 01

“弑母案”本身足够悲惨,但相关部门的判决才更让人大跌眼镜。法院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例,竟然未对凶手做任何处罚,哪怕是象征性的说服教育都没有。

与此同时,凶手所在学校的反应则让人瞠目结舌,不仅未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在遭到学校老师与学生家长的共同抵制后,竟然想出派老师去学校专职辅导的办法。

我不禁纳闷,中国什么时候出了这么多“田园白左”,打着爱的名义继续践踏基本的良知?

要知道,弑母的小学生在法庭上承认并不是意外,还言之凿凿的说:杀的是母亲,又没杀别人。一个杀害把自己亲手养大的生身父母的小孩竟然说出这样的话,着实让人不可思议。

也许是当代人太“文明”了,我比较传统吧!反正就是现在,我母亲如果揍我,我都不敢还手。

绑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诚长子的世纪贼王张子强据说都对自己的母亲很孝顺,也正因这一点,人们对张子强没有归类为禽兽。

此案中,法律条例是没问题的,但其背后却是人伦的失序。法律与人伦,究竟孰轻孰重?或者说法律条例更为重要,还是法律精神应该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

作为中华法系的一种传统,向古代求证同理事件是再正常不过了。

假如,这个弑母的举动发生在古代,会如何判决?先讲一段故事:

贾彪字伟节,颍川定陵人也。少游京师,志节慷慨,与同郡荀爽齐名。初仕州郡,举孝廉,补新息长。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同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案发,而掾吏欲引南。彪怒曰:“贼冠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案验其罪。城南贼闻之,亦面缚自首。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佥曰:“贾父所长”,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

贾彪是东汉的名士,看籍贯就知道属于颍川士族的序列,与之齐名的荀爽,正是三国荀彧、荀攸的先祖。

贾彪与三国的贾诩当属同一家族,能成为士族的门槛就是必须通晓儒家经典,成为家传学术,贾彪太学生领袖的身份表明他毫无疑问是具备这种条件的。

贾彪在做地方官的时候,有一种现象,因为百姓贫困,很多人选择遗弃自己的子嗣,贾彪严格处置,将这种行为等同于杀人。

一次,城南有劫匪谋财害命,城北有妇女杀了自家的孩子,属下准备和贾彪前往城南,贾彪却执意往北,他的理由是,劫匪天天有,哪有不谋财害命的劫匪,母子相残,注意是相残,也就说不仅母亲杀子,就是子杀母也一样,这是有违天道的。

得知贾彪这种说法后,城南的劫匪竟然主动前来自首。

 02

贾彪的这种思想为后世提供了范本,在古代,子弑母属于仅次于谋反的大罪,是会被剥皮萱草的。

赖儒家思想的教化以及法律的重典,在汉人中间很少能见到弑母的举动

但野蛮的少数民族政权除外,莽古尔泰的母亲给努尔哈赤戴了绿帽子,此君就杀了自己的母亲,但这个举动直接招致了别人的嫌弃,在努尔哈赤死后,他不但没被立为储君,还被皇太极剥夺了爵位。

另一位要数李元昊了,此君赐给了自己的母亲一杯毒酒,但李元昊被自己的儿子割掉了鼻子,也算是报应不爽。

在讲究礼法的中原,很多圣贤,反而是母亲影响了一生。

孟子三迁的故事自然不必说,民族英雄岳飞,刚正不阿的海瑞都是幼年失怙,与母亲相依为命,最后做成了影响后世的伟业。

面对着生身之母,能下得去手的这是什么动物?儒家之礼,法家之法,墨家兼爱,都不会容许做出杀害自己母亲的举动。

03

但此案是完全按照法律明文条例判决的,你完全不能指责法官失职。

但是熟读历史的人都知道,遵循法律条例是英美法系的传统,这和重视法律精神的中华法系是相悖的。

只能说,中国自上世纪落后太久,一些知识分子爱国用力过猛,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全盘西化的同时,对传统展开了全面的批评,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竟然成了造成中国落后的罪魁祸首。

上世纪一部纪录片《江殇》更是将中国文明糟蹋得一文不值,这部纪录片的作者认为,中国落后自轴心时代大辩论后,就注定了!文化基督徒更是拿着苏格拉底非议孔子。

事实上,中国有朴素的信仰,难道西方就无牛鬼蛇神?看看闹腾的西方,白左思想的泛滥,造成了民不聊生。

面对着恐怖分子的猖狂,一位西方人对妻子死于暴恐不仅很淡定,还对自己的女儿说,他们有炸弹,我们有鲜花。这是大“爱”无疆吗?不好意思,这是蠢得要命。

04

中国的母亲大多有望子成龙的想法,很多父母的确存在把自己未能实现的愿望,转移强加给自己的子女。

但小学生能做出杀母的举动,学习成绩肯定不好,他母亲严厉说教,未必是有要让他做出惊世伟业的期望,可能仅仅是小孩经常捅娄子,母亲怕他日后惹出事端。但偏偏真出事了,而且还发生在自己身上。

望子成龙的父母亲纵有不对的地方,但罪不至死啊!

此案的判决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且不说那群坏孩子,就是好孩子,如果日后受到坏孩子的欺凌,也许会选择同样的方式。

反正,杀害自己母亲都没事,我未成年,杀死的还是一个人渣,有什么不妥?

所以,司法的判决需要酌情审慎,更需要回归中华法系重视伦理的传统,社会和法律更不可再轻视“未成年犯罪”。

05

再拿孩子家长来说,当今社会对于厚德载物基本排斥,大家要的是快速的成功,在说教孩子之前,先想想自己。

白手起家是很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要学会与孩子沟通,我并不是觉得孩子的个性解放是什么好事,可是这已经成为如今的现实。

孩子其实也是如今教育的产品,但如今的老师无法在儒家礼法大行于社会的年代获得天然的威严与权力,本案的老师日常怎么管教孩子我无意揣测。

再加上学校的某些学生冷不丁成为了土豪,在同学聚会上甚至把老师羞辱一番,

出于这种担心,老师往往是得过且过的,如果孩子的老师严厉管教,哪怕用体罚的方式,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儒家思想好,那些觉得儒家思想束缚人的天性,妨碍独立思考的人应该闭嘴了。

即便没有了儒家思想,他们也未必能学会独立思考。

抛弃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反而让他们在通往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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