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特殊的“非记忆舒服程度”
2018-09-14 本文已影响0人
王程远
人努力记住一些事物,或者人努力理解抽象的数学性质,或者人努力的思考问题的解答方法,等等与记忆相关造成的“舒服程度转变”,转变的“舒服程度”属于“非记忆舒服程度”。因为这些性质与记忆性的“标记符号定义”没有关系,即与记忆“是什么”、“是否是”没有关系。但因与记忆相关,很容易被误以为是“记忆舒服程度”。
与这特殊的“非记忆舒服程度”相关的自然是“非记忆需求”。即,“思考需求本身”与“不思考需求本身”(或者说“认知需求本身”与“不认知需求本身”,或者说“记忆需求本身”与“不记忆需求本身”),属于“非记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