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开封中院召开
2018-06-13 本文已影响0人
大梁观察
全媒体记者王汝龙 杨晓佳 通讯员 管小强 贺萍 王紫睿 文/图
6月12日下午,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卫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主管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审监庭庭长,中院减刑假释庭全体人员参会。
会议通报了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情况,对在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质量、接受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等方面整体表现突出的通许县法院、鼓楼区法院、尉氏县法院、杞县法院、金明区法院予以通报表扬,对个别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参会人员主要讨论了三个方面的议题,并形成共识:一是明确了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起始日期;二是对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期间,为防止罪犯脱离监管,明确了应当采取的强制措施;三是对应收监执行罪犯送所、送监执行难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刘卫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一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谷昌豪高度重视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责任大、要求严、标准高,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算好荣誉帐、家庭帐、亲情帐,不越雷池,不触红线,把案件办成铁案。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不断改进工作,争创一流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