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内容和形式的辨证法

2019-04-30  本文已影响0人  用思想照亮世界

1. 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的总和。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是事物的存在基础,而形式则是它的表现方式。事物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从微观世界到宏观世界,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有自己的不同内容。事物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根据形式与内容联系的程度,大体上可将事物的形式分成两类:一类是外在形式,它与事物内容不是直接相关的,其改变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内容的变化;另一类是内在形式,它与事物的内容紧密相关。内在形式的变化,往往会对内容的存在与发展造成直接的影响。

2. 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首先,内容和形式相互对立。对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和形式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就事物的矛盾关系而言,内容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而形式则属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居于服从地位,不起决定作用。因此,内容与形式具有明确界限,不能混淆和颠倒。

其次,内容和形式相互统一。第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事实上,同一内容往往有多种形式,同一形式往往表现不同的内容;新内容可能利用旧形式,旧内容可能采取新形式。第二,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任何形式都是适应一定内容的要求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根本变化,形式也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方面,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发展要求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的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发展要求时,则对内容起消极的阻碍作用。比如,在生产方式的矛盾中,当作为形式的生产关系适合于作为内容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就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当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种关系中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内容;反之亦然。第四,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内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式则相对稳定。活跃易变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形式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初期,由于形式是适应内容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形式与内容是基本适应的,此时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经过一段时间,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相对稳定的形式就会越来越落后于内容的发展,逐渐成为内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二者就由基本适合逐步变为基本不适合,这时就产生了变革旧形式以适合新内容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变革,打破旧形式,代之以适合内容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形式与内容又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这种“基本适合—基本不适合—新的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功,始终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事物就是在内容和形式这种循环往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

3. 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掌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对我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既然内容决定形式,那么,我们在认识事物和分析问题时,就必须注重事物的内容,着眼于事物内容的发展,反对那种脱离内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内容发展的要求来决定对待形式的态度和行动。当一种形式基本上适合内容的发展要求时,我们要保持这种形式的相对稳定,不要任意地改变它;当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有形式基本不适合内容的发展要求时,要及时地采取措施,变革旧形式,建立新形式,为内容的不断发展服务。其次,既然形式反作用于内容,那么我们在实践中,就不能忽视形式的作用,要反对只强调内容而否认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应当在注重内容的前提下,善于选择、利用和创造最适当的形式为内容服务,充分发挥这些形式对内容的促进作用以推动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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