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心目中的历史学家是什么样子的
《历史的辉格解释读书笔记》
所谓历史的辉格解释,是巴特菲尔德爵士用以批判一种史学立场的名词。《历史的辉格解释》一书,借由所谓“辉格派历史学家”对于宗教改革与现代社会的联系入手,批判了这种着力寻求当下的源泉、对历史做出价值判断、强调进步原则的史观,并表达了自己对于历史学家之责任与史观的看法。
在序言中,巴特菲尔德爵士如是说道,“我要探讨的是一种许多历史学家都具有的倾向,他们站在新教徒和辉格派一边撰写历史,赞美业已成功的革命,强调在过去出现的某些进步原则,编写出能够确认现实甚至美化现实的故事”。显然,这些历史学家将自己当成了复仇者或者说法官,他们在进行历史研究时带有个人好恶与价值偏向,仿佛法官对罪人做出审判。他们将历史上的人物分成了进步的朋友与进步的敌人两大阵营,并通过对历史的概说——这无疑是必需的,因为全部的历史正如现实一样纷乱无章——构架起一个进步与落后势力不断斗争、进步势力最终获胜并走向了当下的生活的宏观框架。在这一大的背景,也即辉格解释下,对个案的研究不影响历史图景的构造,相反,在历史的编纂与概说中会消散不见。
与这一观点相反,巴特菲尔德爵士认为历史学家之主要任务在于阐明过去与现在的不同。因此历史学家需要站在过去的视角,将每个时代都看作绝对的,才能尽可能的去理解彼时彼地所发生的事物。与之相反的,辉格派历史学家往往以当下为准绳与参考来研究过去,即寻求过去与当下的相似性,并通过想象中的因果链条将过去与现在联系起来。这一联系,构造出了所谓的“因果关系”,即当下种种是由于过去的某些人、事。然而,这一断言式的因果关系,由于在研究过程中过分忽略了中间环节和历史演化之复杂性,显得过于简单化而失于逻辑论证。
巴特菲尔德爵士认为,历史是一个复杂的混沌。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某一事物对另一事物之发生产生了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程度与演化路径是难以探知的。正如同宗教改革与自由观点,当辉格派历史学家高呼“中世纪是压迫与反自由的时代,而马丁·路德是中世纪思想的反抗者,是宗教宽容与思想自由的源头”之时,巴特菲尔德爵士敏锐地指出:无论是马丁路德还是天主教会,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中所希望的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教会统治的宗教国家,从这个角度说马丁路德恰恰是反宗教宽容的。而所谓的宗教宽容与思想自由,是彼时世俗化并扩大势力之王权、两种宗教思想竞争背景下之民众、新教徒在关键时刻的退缩和与王权结盟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结果。历史从不是简单的进步与落后双方的不断斗争,而最终进步者冲破阻碍塑造了当下的过程。历史是一个纷乱复杂的迷宫,它是如此峰回路转起伏跌宕,在最不可能之处转弯又在最意想不到之处航向最终之结局。历史之魅力正在于其不可预测,任何行为和决策都有着极大可能偏离其最初目的,而最终的结局也往往出人意料但又在意料之中。对辉格派历史学家来说,他们在历史概说中做了有意识的筛选,将事实戏剧化,将故事扁平化,将人物脸谱化,将因果简单化。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当下服务,也就是“历史之所以是这个样子的,是因为这样才会导出当下的现实”。或者说,辉格派历史学家概说历史的根据,是“当下的理念中什么是重要的”,而非“在彼时事情是如何发展的”。
而这也恰恰解释了为什么在辉格派历史解释中,会执着于对起源的探索——他们需要这样的因果关系,来为现实服务;也执着于强调特定个人和团体的作用——正如马丁路德之于宗教改革,辉格派之于英国宪政。事实上,历史往往是诸多群体甚至是好几代人互动的结果而非一人一事之功。对英国来说,17世纪的辉格派与托利派恐怕都不会认同当下的体制,所谓宪政,是辉格派、托利派甚至国王等多重实力相互交锋、相互妥协的结果。而对于所谓一蹴而就的历史进程更是令人难以信服,巴特菲尔德爵士表明:新观念的实现,必须经过悄悄地化解各种成见,经过新的社会条件引发新的偏爱,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继承传统过程中的各种遗忘,经过使得人们不知不觉偏向新视角的删略过程。当然,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警惕另一种倾向,即辉格解释的反面——虚无主义。人们或许将一切都归结于所谓的深层运动,而否定一切历史事件的价值。然而,正因为深层运动什么都能解释,它也就什么都解释不了。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关注的应当是历史的转变,是历史中的多样性而非历史的因果关系。对于十六世纪的宗教迫害与当下的思想自由,历史学家所要思考的并不是谁引发了这一转变,而是十六世纪的人们是如何看待宗教迫害,而之后这些观点又是如何转变的。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学家要做的是试图解释在当下不被理解之物,而非加以斥责。可对辉格派历史学家来说,他们似乎很喜欢对历史进行道德判断,而这归根结底,还是由于他们对现实的关切——他们对历史的判断可以被转变为道德原则。同时,这份道德关切也反过来阻碍了历史理解的进一步深入——通过声明解释之无止境,即所谓总是存在解释之解释,辉格派历史学家给自己安排了一个未限定的、全凭主观判断的领域,在此领域他将不做解释,只做判断。
巴特菲尔德爵士则认为对于道德问题,历史学家可做的不多。或许历史学家可以试图比较两个人的道德,比如假设普鲁士国王在拿破仑的位置上会如何举止。但他们却难以给出终极的道德解释——因为当做出这一解释之时,历史学家就离开了历史研究的领域,转而偏向了他所倾向的别的领域。换句话说,开脱与谴责都不是历史学的问题,历史学家的技艺是描述性的,只有当道德是历史的产物时,才是历史学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