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实与主观观点
你肯定听说过“客观事实”和“主观观点”的区别,咱们先来重温一下这两个概念。
老张和老王,有如下一场争论 ——
老张:2197的立方根等于13。
老王:不对,2197的立方根等于14。
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这是一道“客观题”。2197的立方根是非常直截了当的,任何人拿个计算器算算都知道答案是13。数学是绝对客观的,这是无可争议的客观事实。
那咱们再看下一题 ——
老张:豆腐脑这种东西就应该是咸的。
老王:不对,咸豆腐脑怎么吃啊,甜豆腐脑才好吃。
那你还能判断谁对谁错吗?这是一道“主观题”。可能老张是北方人喜欢吃咸的,老王是南方人喜欢吃甜的。两人只是口味不同,根本没有绝对的对错。
好,那么如此说来,为主观题争论似乎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在主观题上应该尊重彼此的观点 —— 或者说,喜好。现在我们要进入实战了。请听题 ——
老张:堕胎是完全符合道德的行为,应该合法。
老王:堕胎是不道德的,应该用法律禁止。
我不在乎你对堕胎的观点,我想问你的是,你说这是一道客观题呢,还是主观题?
上面这几道题不是我编的,它们来自卡耐基梅隆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几位心理学家和认知科学家。他们在2018年二月份的《科学美国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叫《有毒政治对话是否会改变我们对客观事实的看法》,介绍了自己的一项研究。文章第一作者是马修·费舍尔(Matthew Fisher)。
费舍尔等人的研究,给“客观和主观”这个问题带来一个新视角。
像前面这个关于堕胎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答案是明摆着的,要么就应该合法要么就应该不合法,这个题目是个客观题。有些人则认为到底应不应该允许堕胎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各人观点不同,是一道主观题。
换句话说,这一道题把人就给分成了两类。一个是客观派,一个是主观派。费舍尔等人关心的是,这两派人的认知模式,跟他们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联系。
客观派的人思想比较封闭。
比如你认为堕胎应该合法,现在有一个人认为堕胎是非法的,那你愿不愿意跟这样的人当室友?客观派的人会说不愿意。何止是不能当室友,连坐在一起都有困难。一个人是客观派,房间里有个和他观点相反的人坐在他附近,研究者让这个客观派坐到那人身边去,结果这个客观派反而还故意坐的离那人更远一点。
这简直有点不共戴天的意思。所以一个人对知识的观点,会决定他的行为。不能容忍不同观点的人行为会更封闭。
这些特点心理学家们早就发现了。费舍尔他们搞的这个新研究,则是发现上面这个逻辑还可以反过来 — 不但认知决定行为,而且你的行为也可以改变你对知识的认识!
研究者们招募了一些受试者,事先测试了他们对堕胎的看法,然后故意把观点相反的凑成两两一对儿,让他们在网上聊天室里聊天。
对其中一半的聊天组,研究者给的指令是你们聊天是为了在争论中战胜对方。另一半聊天组收到的任务则是要从对方的观点中学到东西。
我们可以想象这两种争论局面非常不同。第一种的争论基本上是这样的 ——
老张:我认为女性完全有权决定如何对待她的胎儿。
老王:堕胎等同于杀人。
老张:我们国家规定堕胎是合法的,你既然在这个国家,就应该尊重国家的法律。
老王:你知不知道胎儿在21天的时候就有心跳了?
我们看这个争论基本上是各说各话,等于根本就没有对话,只是各自阐明自己的立场。
而如果是为了从对方身上学到东西,双方至少是个对话的样子 ——
老张:为了保护女性,我们应该允许堕胎。
老王:可是你知不知道从第21天开始,小生命就有心跳了,堕胎等于杀人啊!
老张:对,我明白你的观点。但我认为这个小生命虽然已经开始了,但毕竟还没有成熟,我们不应该为了一个不成熟的生命而牺牲女性的幸福。
而研究者想知道的是这种对话对受试者有没有什么改变。结果第二种,也就是这个学习型的对话,让参与者的认知发生了变化。
原来是客观派的,参加完这种对话之后,变得不再认为对堕胎的立场有客观真理了 — 至少不那么强烈了。哪怕他们不能完全接受对方的观点,也会觉得堕胎这个问题不再是非黑即白的了。
所以费舍尔等人的结论就是,不但我们的哲学观点会影响我们的行为,我们的行为也会影响我们的哲学观点。
那下次再和别人争论,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采取一个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呢?这几位研究者对此没有确切答案。以学习为目的去争论似乎是很好的,但是如果对方的观点明显反科学,难道你也要向他学习吗?
我对此有两个看法。第一个看法可能比较激进,就是,我认为,至少从理论上来说,任何问题要么就是客观题要么就是主观题,没有什么灰色地带。我认为理想状态下争论的结果,要么就是发现双方争论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问题,要么双方就应该达成一致。
比如说豆腐脑这个主观题。我说豆腐脑应该是咸的,你说豆腐脑应该是甜的,其实咱们争论的根本就不是豆腐脑的问题,而是各自口味的问题。我说的是*我喜欢*咸豆腐脑,你说的是*你喜欢*甜豆腐脑,咱俩说的根本就是两回事儿,并不矛盾。主观题,就不应该形成争论。
那客观题呢?经济学家罗伯特·奥曼(Robert Auman)有个著名定理 [2],他说如果争论双方都是诚实的、以追求真理为目的人的话,那么不管在争论开始的时候双方分歧有多大,这个争论都会在有限步之内结束,双方终究会达成一致,不应该存在各自保留观点的结果。
咱们就以堕胎为例,如果老张和老王真把问题说明白了,这个争论就可以结束。两人应该各自说说为什么有那样的观点。如果最后争论焦点变成“胚胎到底算不算是真正的人”,那就是客观的科学问题 —— 科学问题应该科学解决。奥曼说的就是如果我们对已知的科学结论都承认,对科学分析的方法都认可,那最后只能达成一致。
如果焦点是法律到底应该尽可能保护一个胚胎,还是尽可能保护一名女性,那问题就变成了胚胎的生存权重要,还是它的母亲的幸福权重要,那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问题是主观题,就好像各人对豆腐脑的口味不同,那也没什么可争论的。
所以如果争论不欢而散,那就必定至少有一方是不诚实的。……但这只是理论。
我想说的第二点是,在实际操作上,哪怕你相信这个问题是个客观题,你也应该假装它处在客观和主观中间的灰色地带。
这么做对你的形象有利。我们第一季有一期叫《怎样优雅地跟人谈论政治》,其中提到研究,说如果一个人在和对方阵营的人争论的时候表现得是在向对方学习,这个人的形象就很好。旁观者会认为他有见识、老练、有说服力,会很喜欢他。
心理学家对“智慧”的一个定义,就是智识上的谦逊,就是能够考虑他人的观点。
这么做还能让你更有说服力。形象好,有智慧,谁都愿意听这样的人说话。
结合今天说的研究,这就是个非常有意思的局面。我们知道人之所以进化出大脑,主要并不是用来追求真理的 —— 更多的是为了说服别人。大脑是个说服力工具。但是,为了要说服对方,你反而要假装你并不是在试图说服对方,而是在向对方学习!
认知决定行为,行为也能影响认知。不管实际上有没有“死理”,那些表现得不认死理的人,做事风格更开放,形象更好,更有说服力 —— 反过来说,如果你故意表现得不认死理,你可能真的会好好反思自己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