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征地拆迁即将启动,那首先要开始拆哪里?(附:房屋征收法定
原标题:雄安新区征地拆迁即将启动,拆哪?
近日,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一共有20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入围,为雄安新区征迁工作提供房地产评估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那么雄安现在征迁主要是哪里呢?知道君从官方报道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一处是“容东安置区”。
此前,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分解下达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河北6市及雄安新区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7.533亿,其中雄安获批22.8亿。
雄安的四个项目全部是容东片区安居工程地下管廊、市政道路、给水管网的改造建设。
容东片区,也称为“容东安置区”,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具体位置是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以东,津保铁路容城县境内县城东至南北河照段以南,容城县大河镇留村以西,荣乌高速容城段以北的空旷地区域,主要涉及容城县八于乡、大河镇、容城镇的部分村庄和土地。
容东安置区的征地范围或涉及3乡镇的白塔、马庄、张市、河西、南文、南文营、大八于、南八于、南张堡、龚庄等村;其中南八于、南张堡、龚庄、河西村、南文营村或涉及整村搬迁和土地征用。可容纳人口17万多人,其中安置新区本地8万余人。
另一处启动区。
前不久,雄安向全球征集启动区的设计方案。
发现,雄安的发展基本分四个层次:启动区-起步区-中期发展区-远期控制区。
新区规划纲要提到,“一主”即是起步区,是雄安的主城区。启动区就是起步区中的“起步区”。
启动区的规划范围,约38平方公里,去年的新区首场发布会曾提到,雄安新区建设起步区是57个村。新区规划纲要明确,选择容城、安新两县交界区域作为起步区,是新区的主城区,按组团式布局,先行启动建设。
知道君对照地图发现,启动区主要在G18荣乌高速以南,南北向的白洋淀大道附近,附近的乡镇主要是安新县大王镇。
起步区主要建设城际站枢纽,以及金融等示范性项目。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入围20家房地产评估机构: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正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诚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嘉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华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国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新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天津同章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保定恒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中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石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北明和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宝业恒(北京)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新京报
附: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弥补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此谨归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方面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3.建设项目的立项
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依照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过去是没有写入法律的。
那么评估报告谁来写?有关规定没有明确。实务中很久不是律师来写,而是政府信访局、拆迁办,维稳办等机关来写。但最后他们都不写了,因为不好写。有的地区请律师来写。对此,我是支持的,我认为不论是律师个人来写还是以中介组织来写,肯定比政府机关写要好。
10.讨论决定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过,数量较多如何把握又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仅以人数的多少作为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是不够的。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厂房的征收中被征收人仅有一个,但其影响的自然人可能更多。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
然而,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公告与进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和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自此,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征收活动就展开了。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何法律难题,都可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