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会议功能:主管须知的会议四分法!
开会之前,常常被领导问的是:“我们本次会议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角度:
1.如果不开,可能导致什么后果?
2.会议开完,如何判断它的成败?
——除非会议之前有个明确的目标,否则胡乱开一场会,徒然是浪费每个会员的时间而已。
会前明确会议目的,就可提前准备相关议题议案,提升会议的效率。
明确目的,才能发挥功能!按照目的角度进行分类,会议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一、告知性会议
如果有事情宣布,大都只要一本公文通知即可,不必开会浪费大家的时间。
但是如果这件事必须由某位特别的人物宣布,或是需要特别解释活评论,或与参会人员有深切关联的,最好能够列入议程。
这种会议,会中既不需要形成结论,也不需要采取行动,参会人只需接收报告,加以讨论就好了。
二、建设性会议
有些会议专门以讨论做什么主题,这种会议就需要有新的创意。
如:商业研讨一个新的策略、新定销售目标、新的产品、新的市场计划等,都属于这类范畴。
这种策划除非每个有关部门的人员都参与,并且努力贡献力量,否则就会在日后的执行过程中,未参会的人员就会尚未达成共识,不明动机或方向,使之形成执行阻碍,十分可惜。
三、执行性会议
决定好做什么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做”?
这个时候,那些人该做些什么,就得在会议桌上分配清楚。
在属于建设性范畴的会议里,参会人员最大的贡献就是提供知识和见解;
在属于执行性范畴的会议里,参会人员最大的贡献是勇于承担执行的责任。
由于他们的贡献与他们本身及部属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这种贡献显得格外有意义。
四、立法性会议
通常会议的体制必前述的几种功能来得更加重要,影响深远。
这种体制会议包括:制度(法规)、流程(规程)、条例(惯例),所有大大小小的活动,都得按照这种体制进行。
如果改动体制中的章程,有些高层(委员)就可能会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挑衅而感到惴惴不安。
但是如果永远不改,它又无法适应时代的变迁。
因此会议的体制在何时应做何等程度的修订,一定要得有关部门全力支持才行!
想要正常发挥会议的功能,就必须明确会议的目的。
主管能够在开会前,把会议目的讲清楚,那么参会人员才有可能根据明确的目的,进行反馈、提出建设性建议、制定行动方案、或是接受任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