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50集金老太临终前要求给周秉昆提前回家的疑惑
《人世间》剧情发展到50集,时间已经跨过千年进入新世纪的 2001年,周秉昆这个一生好人,终于迎来了好报。金老太生病住院,省里领导和市领导闪亮登场,特意前去探望,金老太临终之前向组织郑重提出的要求是希望领导能协调,让周秉昆提前一天回家过年,赶上春节的团聚。领导立刻表态接受并着手落实,周秉昆终于赶在春节前被释放回家。剧情感动人心,追剧者无不对金老太的为人处事报以好评。
然而,对照第44集的周秉昆的九年判决,不禁疑惑重重,感觉编剧的人为了追求剧情的发展,在法律上又出了一个大乌龙。
周秉昆在服刑期间,我国的刑法在1997年作出了重大修改,同时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也在1997年出台。这就涉及到周秉昆能不能减刑,能减多少年刑期的具体问题。
剧情中金老太的陈述,“周秉昆被判刑九年,因为表现良好两次减刑,原本是大年初一该释放回家,可是过年行政人员放假,可能就需要过完年才能办手续”。这里提供了三个特定的具体的信息:一是周秉昆的刑期少于十年(当然,对照刑法,这个判决是错的),二是表现良好两次减刑,三是大年初一释放回家。
综合第44集周秉昆的判决,明确周秉昆正常服刑到“2002年8月10日止”,而2001年的春节是2002年2月12日,两者相减,周秉昆两次减刑,减少的服刑刑期为5个月零28天!减刑有按天数计算的吗?
打口水战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不妨从法律上找依据。按照剧情周秉昆的判决应该是依据1979版的刑法。该部法律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如果按照这一规定,周秉昆在服刑期间,只要“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都可以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周秉昆的刑期从法律上是可以减到5年半的。尽管每次减少的刑期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不会出现以天数计算的情形。
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周秉昆的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的机会是在1997年以后的事,也就是刑法作出重大修订之后。那么1997版的刑法对减刑的规定是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还是“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的规定,所以,剧情中的减刑法律问题还是有连贯性的。
不过,1997年最高法对减刑假释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详见法释[199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第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由此推断,周秉昆每次的减刑期限应该是“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相加,应该不少于1年的。就算是每次减刑3个月,怎么计算都不可能是5个月28天!
我们不能说编剧没有时间方面的筹谋。因为从第44集开始,剧情就进入了准确时间表:周秉昆于1993年8月11日涉案即被公安机关羁押,按照法律规定,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判决服刑九年,从1993年8月11日起算,正好是2002年8月10止,距离2001年2月12日的春节5个月28天,如果两次减刑合计为6个月,就不可能有金老太求情的剧情了!
话说回来,假如周秉昆刚好是春节那天刑满释放,那么,在实际上,服刑期满释放的文书手续是提前办理的,不可能是过期再办,而且,春节期间,平常人家可以放假,而监狱干警是没有放假的。如果没有按期释放服刑期满人员,监狱是要承担超期羁押的责任的!再说,进入二十世纪了,通过省市领导干预,就能够让服刑人员提前过年的非理性做法确实令人难以理解。
如果出于剧情的需要,完全可以设计为法律上的假释途径。周秉昆是过失犯罪,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假释条件。通过金老太求情后作为假释处理不是更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