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天真!军训法制教育真能杜绝校园霸凌?
来源:律事通
据相关媒体于9月4日报道,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判刑,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行政处罚。为了帮助这14名校园“小霸王”们顺利回归校园,通州法院开展了“运河启航计划”之未成年犯少年课堂活动,联合通州某学校,共同对14名罪错少年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
这14名女孩是某教育学院的学生,还有二年就要毕业了,这些人中平均17岁,最小15岁,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罚,其中最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还有的不起诉,有的被行政处罚。
此次活动内容包括军事训练、亲情小屋心理辅导、敬老院义务劳动、法院案件旁听、法制讲座等活动。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军事训练提高他们的纪律性组织性,通过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分析行为差错的原因,通过义务劳动提高他们关爱别人的意识,通过旁听案件和法制讲座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7天培训后将进行考试,合格者学校将考虑她们的复学申请。
其实关于如何对待违法犯错的未成年人一直是令人难以抉择的问题,也是在网络上引发诸多争议的焦点所在。我们可以理解对于未成年人,社会总是怀揣包容之心,也期望通过教育或是其他较为柔和的方式来进行处罚,但是真的有用吗?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呢?
一、我国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我国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需要国家予以特殊关注。据统计,我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高达35%,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则超过30%,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一再上演,引起各方的关注。
根据2014年在12个省区开展了一年的调查研究显示,调查对象范围为管教所中的未成年犯、社区服刑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学生和普通学校学生4类。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调查显示,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1990-1995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5.85%比1989年以前高0.5% ,1996-2000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8.64%比1996年以前高3.21% ,2001-2008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10.73%比2001年以前高2.1%,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频发也让社会开始担忧:是不是我们太过宽容,以致于这些本应纯真善良的孩子有恃无恐?
二、犯罪率持续走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花季女孩为何能对同学下手,通州法院的卫庭长介绍说,“这些孩子的家长大部分都在外地,一个人在北京上学,有些是离异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但精神世界空虚,只给提供学费,买最好的手机,物质条件好,但家长关心他们内心不够,甚至溺爱,再加上从网络上接受了一些不好的信息,因此为发泄情绪侮辱了同学。案子虽然结了,但我们纠结的是怎么才能真正达到挽救效果,判处缓刑就是考虑到可以让她们继续学业,否则没有一技之长,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卫庭长表示,军事教育安排第一天,就是在组织性纪律性上强化,让她们在回归校园对校规有个遵守的意识。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漠”“学校教育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达到16.9%。不良家庭结构体现为松散型家庭,如留守儿童家庭、未成年人离家打工家庭;流动式家庭,如未成年人跟随打工父母到城市生活家庭;残缺的家庭,如父母去世、父母在监狱服刑的家庭。另外,教养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调研中管教所的未成年人经常被父母打的比例为15.2%,高于普通学生2.6%的比例。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在于成长环境,尤其是家庭因素的影响,会让孩子从小就有根深蒂固的思维,父母教育的缺乏、外界辅助关心的不足,都足以让孩子在成长阶段生出桀骜的性格和肆意妄为的举动,从而酿成大祸。
三、“治标不治本”的模式意义寥寥
通州法院的卫庭长说,“判刑后女生们都表示很想回学校继续学业,学校也表示愿意接收,但要看表现,要签订协议,因此通州法院组织了这次法制教育活动。”这些校园的“小霸王”,人们口中的“社会姐”,是真的觉得自己错了吗?还是只是因为怕承担责任而想逃回校园这把庇护伞下?
为期7天的军训真的可以将一个人从肆意侮辱他人的暴虐分子改变成知法守法、安于本分的向上青年吗?相信大家心中答案清晰。笔者曾经看到网上流传过的很多校园欺凌的视频,视频中抽耳光、踢肚子、逼着喝尿、扯头发的行为令人发指,也让我们深深怀疑这些欺凌者的可改造性,就像新闻爆出后,网友的评论那样,“身体更好了,打人也更有劲儿了。”、“她们的内心很难改变,出来以后可能会更加叛逆、甚至有报复心理。”
我们总是对犯错的孩子心存侥幸,认为他们还小,会悔改,不能因为犯错而责罚过重以致于毁了他们的一生,使其人生带有不可抹去的污点。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些污点,使建立在同为孩子的受害者的屈辱和痛苦之上的,这些污点更是他们自己亲手画在自己的人生蓝图上,是一个自愿且害人害己的选择。
四、我们应该如何拯救泥淖中的孩子?
1、心理辅导,就是深挖内心,一对一谈话让她们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这样做是错误的,而去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就是让她们在与人相处时,激发善良的一面,对弱者应该怎么相处,最后一个团体心理辅导是家长和孩子一起做游戏,相互了解沟通,使得今后家长和孩子能积极面对问题。
2、对初次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明显认罪悔罪表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因不满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训诫谈话、令其悔过。对实施除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外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又有现实危害性的未成年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同时将其交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矫正。
为了促使其家长或监护人真正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可建立监管保证人制度,责令其家长签署管教协议,作出承诺,并明确管教要求和不履行管教职责的法律后果。对于无力管教的,法律应当赋予司法机关转移监护权的权力,将监护权转移到社区或其他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只有让法律的惩戒不落空、家庭和社会的管教不断层,未成年人才能逐渐理解法律和道德存在的意义,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
3、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而是包含着惩戒、教育、挽救犯错未成年人。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尚需时日、赋予学校惩戒权难以推行、要求家长管教不现实的背景下,亟须出台配套措施,让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涉罪未成年人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强有力的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促使其从小养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明白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哪些底线不能碰触,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每当提及对于顽劣甚至犯法的未成年人的改造,相信很多人都会想到一个节目,那就是《变形计》,这个栏目每期的开头都有这样一段话:“如果有一天,我的理想被风雨淋湿,你是否愿意回头扶我一把?如果有一天,我无力前行你是否愿意陪我一个温暖的午后?如果我问你什么,你是否想到妈妈梦中的惊醒?如果那是一个你不熟悉的家,你会不会把善良当做路牌?如果这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你是否让他酣睡不再彷徨?”
对此,笔者想说,倘若是犯错后真心悔改,这个社会会为你遮蔽风雨、有人扶你出泥泞、阳光也会依旧相随、家庭也依然接受你,但是当你在已经伤害他人之后仍然执迷不悟,那这个社会就有理由残忍一些----任你被风吹雨淋、深陷沼泽、无处躲避、无人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