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

2018-05-25  本文已影响0人  d9d54fd1998b

        古往今来,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都会寻求某种解决方法。解决方法多种多样,有私下解决的,如死斗,有仲裁解决的,类似于找第三方评理。还有借助公权力解决的,如诉讼。现代文明社会,出于各种原因考虑,统治者制定了一套解决纠纷的程序,并以国家暴力机关作为后盾,比较典型的就是诉讼了。

      虽如此,现代人们发生纠纷时,仍然有很多人愿意私下解决。他们不愿意走诉讼的原因大部分都是诉讼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试着分析。

        第一是时间成本。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诉讼处理期限是六个月。但该期限往往因各种原因无限延长。

        首先,诉讼案件基本流程大概是这样的,立案材料递交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以后,从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审判庭分配到审判法官,审判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如果需要鉴定的话,第一次开庭一般当庭申请鉴定。然后等候宣判。

        这个流程看似简单,但是中间会有一系列事情发生导致期限延长。比如,一个案子被告联系不上,则需要公告送达传票,确定举证期限,答辩期限,开庭时间,公告期六十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为答辩期,公告期满后三十天为举证期,举证期满第几天为开庭时间。这样一来,三个月时间都过去了。而且,公告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又比如,因为诉讼请求特殊性需要鉴定,则第一次开庭一般就是原告提申请,举证,双方初步质证,然后共同委托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再联系申请人开展鉴定工作。一般程序走下来出鉴定结果也需要两个月,而且这两个月也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双方要二次开庭,还是需要再次公告确定开庭时间,两个月又过去了。

        二次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出判决,这时还需要再次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也是两个月。

        这样一来,一审程序就是六个月加上三次公告的七个月,加上鉴定两个月,一共是十六个月。

        如果当事人不服,要上诉。上诉法定处理期限是三个月。二审开庭需要公告一次,最少两月,二审判决送达需要公告,也是两个月,这样下来,二审程序最长也要七个月。这还不包括一审上诉期十五天和履行期十五天。

        一二审程序走完,最少要二十四个月。

      下来还要执行呀。又要走一边立案、分配、执行程序,一般的执行程序都需要三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执行完毕,这还算好的,往往执行不回来。

        第二,金钱成本。

        诉讼费是一块儿,国家有统一标准。律师费是一块儿,各省有指导价,鉴定费是一块儿,各省也有指导价。公告费也是一块儿,各地不一样,高的四百元公告一次,低的二百六十元公告一次。

        第三,风险成本。

      自由裁量权过大。 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虽然法律有相应规定,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很大的,而且还没有统一的尺度。

        人情社会带来的信任危机。我国是人情社会,往往审判人员没有那种意思,当事人都会主动考虑,是不是要内什么一下呀,否则难以保证公平呀。原告这样想,被告肯定也这样想啊,于是乎都主动内什么了。

        除了法律之外的风险不可控之外,还有一种风险,就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风险。由于法律规定大都很原则,在具体操作上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目的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你还不能说他错了。典型的例子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签订两次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以后,单位能否无条件拒绝续签?这一点北京上海都有不同理解。这还算好的,最起码两地高院都出台明文规定供大家适用。最可怕的就是那些没有出台明文规定,可以随便理解的地方了,怎么判都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案件本身的风险,比如证据方面的瑕疵,比如法律经验的欠缺导致的风险。

        可以说,任何一种风险都有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说了这么多诉讼程序的成本和风险,大家似乎能明白为什么有人不愿意走诉讼程序了。

        作为法律人,对于这种现象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如果不解决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将不会选择相信法律,私力救济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这和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啊,要警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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