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排名

2017-11-27  本文已影响0人  投保指南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并于11月24日正式公布了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表示,此次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遵循“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设定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赔获赔率、投诉率等8类定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


人身保险公司设置8类定量指标

在销售环节设置了保单15日送达率1类指标,权重为15%;

在咨询、回访环节设置了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2类指标,权重合计为15%;

在理赔环节设置了理赔服务时效理赔获赔率2类指标,权重合计为35%;

在保全环节设置了保全时效1类指标,权重为10%;

在投诉环节设置了投诉率和投诉件办理及时率2类指标,权重合计为25%。


保险公司服务评级结果分为 A、B、C、D 四大类,具体包括 AAA、AA、A、BBB、BB、B、CCC、CC、C、D 共 10 级。服务评价结果显示了基于目前指标体系的保险公司相对服务水平, 但并不代表其资信水平和风险状况。

评价结果显示,参评的59家人身险公司中,获得A类评级的有11家,占比18.64%;B类35家,占比59.32%;C类12家,占比20.34%;D类1家,占比1.69%。参评的58家财产险公司中,获得A类评级的有10家,占比17.24%;B类38家,占比65.52%;C类10家,占比17.24%。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等级

(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据悉,本次评价范围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共计117家,而未将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评价内容为参评保险公司2016年度的服务情况。

本次评价结果由保监会成立的包括保险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高校专家、新闻媒体和保险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审议确定。吕宙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化“保险业姓保”,推动保险公司不断优化服务,通过服务评价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服务的好坏固然直接关系客户的体验。

不同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必然存在差异,作为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也务必应该考虑其服务水平及能力。一些纯粹互联网投保的各类保险,会不会出现【购买容易服务难、投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一些低评价公司应该如何尽快提升自己服务能力,作为保险中介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该如何让客户享受到高性价比产品的同时补足保险公司服务能力有限的短板。

我们认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作为近年新出现的保险行业中流砥柱,未来势必在补足保险公司服务能力短板的工作中越来越重要的发挥长处。一方面,众多投保人希望选择相对保费低保障水平高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或速度较快导致其直接服务客户的水平无法满足广大客户需求。


独立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不应仅仅局限的作为客户投保时选产品的比价工具,而应发挥自己积极主动的一面,利用自己与保险公司更通畅的信息渠道,发挥自己在保险产品及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优势,通过自己的倍增化极致化服务,提升客户在保险消费流程上的体验度。


本文素材来自《中国保险报》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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