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一个人,成本是多少?
得罪人,这事我常做。
于我,得罪人的成本很低,只消说几个贬义词,写几段讥讽的话。不是我想这样做,我也知道为人要狡猾(词穷,大概是这个意思吧),但我压抑不住想要表达自以为正确的观点的冲动。——也不能完全说是冲动,在动笔之前,我是有打腹稿的,而且对文字的逻辑也稍作思索过。结果是,越是思索,越是深刻,说出来的就越是得罪人;至于自以为正确的观点是否正确,因人而异了,不过,大部分人都认为不正确,因为大部分人都未看我所写,或者未细看。
时常在思考:我只是想传递正确的,怎么就把人得罪了?想了许久,没明白。直到韩寒的电影《后会无期》的出现。
在此,多言几句。老早就说过,我是韩寒的粉丝,但我不看他的电影,因为他是我心中的作家,非导演。所以《后会无期》我没看过。即或如此,影片里有深度的台词,倒是让我获益匪浅,其中,最深刻的,便是“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
这是一句非常经典的台词,至少我这样认为,这样想。稍微有一点生活阅历的人,都能从这句话中悟到一些东西。
对错与利弊,看似一组近义词,实则云泥之别。“对错”是对一件事的本质的判定,“利弊”是对本质之外的权衡。好像不怎么好理解,打个比方吧,扶老奶奶过马路,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她会不会突然倒下来讹人,这就是本质之外的因素了。小孩子一定会去扶,因为小孩子只会判定“对错”,成年人就不一定,因为要权衡“利弊”。
好像偏题了,并没有。铺垫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我虽有成年人的面孔,却只有小孩子的心境。所以,任何事,我只判定“对错”,忽略了权衡“利弊”。这就是我得罪人的最根本原因——我认为对的,一定会得罪人。“忠言逆耳”大抵就是这样吧。
前几日,写了一篇《栽了!千万级粉丝自媒体“咪蒙”涉黄》,然后有咪蒙真爱粉为其正身,说什么存在即合理。我有些懊恼,于是,又写了一篇《被曲解的“存在即合理”》。然后,就得罪了咪蒙的真爱粉,她也是我现实中认识的一个女孩子。
我只分对错。我认为用色情标题和不良内容来诱导未成年就是不好,所以,我写了《栽了!千万级粉丝自媒体“咪蒙”涉黄》;我认为“存在即合理”被大众错误地理解了,所以,我写了《被曲解的“存在即合理”》。
我没考虑利弊——作文会不会给别人,尤其是当事人,造成心理打击。于是,我得罪了旁人。虽然她并没有明言说,我得罪了她,但她那几行酸溜溜的文字,足以让我这个对文字很敏感的人,高潮几次了。
对于此事,我有必要写点什么,一来,我与她接触时间不多,但能感觉到,她并不坏,对于不坏的人,我向来是有些好感的,准确的说,应该是尊重;二来,也想借此告诉那些在我作文里出现过的人,剧情需要,我只是举例罢了,没有人身攻击,再者,我只是一个分“对错”的“小孩子”,和小孩子计较,就太没必要了。
这一排文字,怎么看,都像在为自己开脱。是,也不全是。我不狡猾,也不懂圆润,我所写,只是在表达我的实诚。懂则懂,不懂,我总不能强求呀。
本想再多整几句,一想,我又不是在骗稿费,多写无益,点到为止。就这样吧。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