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分包商(大包)的税务模式
2017-07-25 本文已影响149人
孙莉教你学财税
主要有两种:
(一)公开的合法分包
分包商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协议,承包商缴纳11%的增值税,分包商也采用一般计税,开具11%税率的发票给承包商用来抵扣。
分包商自行组织劳务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用材料专票、新购的机械设备专票、外包的劳务专票(如用自己公司的工人施工则没有)等符合要求的进项税成本票抵扣销项税,分包商可全盘筹划税负,将整体税负降到较低水平,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这种情况下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额与具体的工程项目有关,如果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较大的项目则能取得较多的进项专票,抵扣完成后在平均水平上分包商自己还要承担3.5%至5.5%的增值税。
(二)大包(会包装成合法的形式)
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分包商提供进项发票会成为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的条件,而增值税抵扣必须满足四流合一:“货流(服务流)”、“票流”、“合同”、“资金流”,解决的方式一般是:承包商与分包商会按约定好的大包条件,按项目的工、料、机组成,把合同分解成劳务承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分包商的综合管理费也涵盖在这三项合同中。
这样既满足了合法分包的需要也完成了“四流合一”,不过分包商的成本会增加,分包商收到的工程款须以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形式给承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