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和本金的互相利用,百亿平台善林金融被查封

2018-06-01  本文已影响0人  ba66caac7dd5

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P2P经济更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冒出。如若从数量上来看,确实是一片欣欣向荣之景。可是,资金是永恒固定之物,一个平台的兴起,自然会有其他平台如同多古诺米牌效应一样成群的倒下。更何况,这是一个看资质水平、时间、资金链等因素组合成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说起来,无非是,你看中它的收益,它看重你的本金。我们眼见倒下去的P2P平台跑路的跑路,倒下的倒下。前后有e租宝、钱宝,后有善林金融。

4月10日上午11时许,上海经侦来到善林金融总部,先后控制了人事部、会议室、高管室等。同时禁止员工使用手机和电脑,并带走了相关人事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就目前情况判断而言,若无意外,该案涉嫌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一般量刑为七年以下,本律师参与过华中地区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辩护,涉案金额为40余亿元,26名被告,除第一被告被建议量刑3-7年外,其它所有被告量刑建议都在4年以下,过半数量刑建议为缓刑。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很轻,重判犯罪分子不可能。

律师语:死马当成活马医,不仅投资款很难(基本不可能)全额收回,重判犯罪分子的想法也很难实现。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作了具体规定“被式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追偿方式只能是“追缴和退赔”,被害人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公安机关追多少退多少,不足的按比例退还(一般都不能足额退还)。犯罪分子判刑后,即不再负有还款义务。

最后,胡美美律师给广大受害投资者的建议是:抓紧到负责该案的侦办机关报案,作笔录,登记投资金额。时刻关注案件进程和退赔进程,祈祷公安机关多追缴多退赔,尽量挽回损失。其它的,都无意义。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要掉也只会掉冰雹,花钱接馅饼被冰雹砸了,你能怪难,回家打自己脸。

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你贪图别人给你的利益,别人贪图你给的本金。中国上市公司中有一半净利润达不到8%,能上市的公司自然是好公司,他们都无法达成的指标,一家理财公司又如何能轻易达标呢?投资者在选择P2P公司时,切勿盲目听从业务人员的花言巧语,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要认真审视监管资金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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